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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案例评析十讲之——网络刷单案

更新时间:2024-12-12 08:47  发布:2022-01-26 15:2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反不正当竞争案例评析十讲之——网络刷单案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有银律师。数据和评价是如今不少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从最初的人工刷量到现在的机器刷量刷单,这个灰色产业链发展到足以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但有的刷单公司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评析十讲之——网络刷单案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有银律师。数据和评价是如今不少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从最初的人工刷量到现在的机器刷量刷单,这个灰色产业链发展到足以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但有的刷单公司通过制造虚假数据,让商家花费上百万的坑位费,而消费者根据虚假数据下了单却因商品问题遭受损失。面对如此恶性竞争状况,国家已发布相关案例以及司法解释进行遏制,明确不得利用算法影响用户选择,不得"刷单""买好评"。今天,就带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某数推公司自2017年12月和2019年7月分别开设"企鹅代商网"等刷单网站,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腾讯相关的网站和产品服务内容信息的点击量、浏览量、阅读量进行虚假提高予以宣传,获取定其中差价和利润。在案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数推公司有偿提供虚假刷量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数推公司与谭某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打击网络黑灰产业的典型案例,明确了互联网经营者有偿提供虚假刷量服务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合法经营者、用户和消费者的权益,扰乱正常竞争秩序,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包括其他妨碍或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经营的行为。从内容上看,这属于兜底性规定,本案数推公司提供虚假刷量服务的行为正是落入其兜底条款"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中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通过提供有偿刷量服务,提供虚高或虚假数据,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已经取得的市场地位和商誉,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和利益,扰乱正常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破坏良性的市场竞争关系,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其不正当性显而易见。同时,提供刷单服务的公司以及购买刷单服务的商家,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刷单制造高销量的假象,导致消费者在被欺骗、被误导的情况下对电商的销量、服务、质量、口碑产生误判,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此提示朋友们,刷单刷量的行为从长期来看,不但会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的实际损害,更让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产生侵权逃逸或者赔偿额小于实际侵权获益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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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李轩教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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