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开庭公告 (2016.7.18——2016.7.22)
更新时间:2025-12-08 01:07 发布:2018-05-11 13:1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开庭公告 (2016.7.18——2016.7.22)2016年7月18日到7月22日,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江苏省淮安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深圳市、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甘肃省兰州

2016年7月18日到7月22日,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江苏省淮安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深圳市、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甘肃省兰州市、天津市、河北省保定市、安徽省宣城市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活动。正在面临征地拆迁的被征地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照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前往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庭审结束后,如需咨询征地拆迁维权事宜,请您提前与开庭律师预约,预约电话为13811117637。希望遭遇征地拆迁的被征地拆迁户不要错过学习和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将您的信息及材料发送至邮箱13811117637@126.com或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3811117637。
以下可供旁听:
1.邓先生等26人诉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一案二审开庭公告
时间:2016年7月18日下午2:00
地点: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0法庭
上诉人:邓先生等26人
被上诉人: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案由:信息公开
出庭律师:郇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2.邓先生等26人诉淮安市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一案二审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7月18日下午2:00
地点: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0法庭
上诉人:邓先生等26人
被上诉人:淮安市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由:信息公开
出庭律师:郇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3.邓先生等26人诉淮安市清浦区黄码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职责一案二审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7月18日下午2:00
地点: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0法庭
上诉人:邓先生等26人
被上诉人:淮安市清浦区黄码乡人民政府
案由:不履行查处职责
出庭律师:郇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4.林先生诉福清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7月19日下午3:10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
原告:林先生
被告:福清市公安局
案由:行政处罚
出庭律师:孙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5.汪先生诉山东省人民政府不履行复议职责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7月20日上午9:00
地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2号审判庭
原告:汪先生
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
案由:不履行复议职责
出庭律师:高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6.叶女士等16人诉深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7月21日上午9:30
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庭
原告:叶女士等16人
被告:深圳市人民政府
案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出庭律师:鲁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7.范先生诉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其他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7月21日上午8:30
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原告:范先生
被告: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由:行政其他
出庭律师:孙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8.王先生诉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其他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7月21日上午10:00
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原告:王先生
被告: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由:行政其他
出庭律师:孙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9.王女士诉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7月21日上午9:00
地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2号审判庭
原告:王女士
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
案由:行政复议
出庭律师:张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10.孙先生诉兰州市皋兰县国土资源局行政管理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7月21日上午9:00
地点: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原告:孙先生
被告:兰州市皋兰县国土资源局
案由:行政管理
出庭律师:高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11.翟女士诉天津滨海新区北塘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查处职责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7月21日下午
地点: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翟女士
被告:天津滨海新区北塘街道办事处
案由:不履行查处职责
出庭律师:辛律师、郇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12.张女士诉涞水县公安局、保定市公安局行政管理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7月22日上午10:30
地点: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女士
被告:涞水县公安局、保定市公安局
案由:行政管理
出庭律师:黄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13.汤先生诉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7月22日上午9:00
地点: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汤先生
被告:宁国市人民政府
案由:行政复议不予受理
出庭律师:刘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圣运律师事务所——"承诺只为被拆迁人与被征收人维权",征地、拆迁维权领域第一品牌律所,业内最优秀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之一,荣获"2013年全国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所"称号,由资深专家型律师组建而成的精英律师团队。以高度重视办案质量、胜诉率在同行业最高、操作维权过程规范、为客户提供最卓越的全方位行政法律事务解决方案著称。圣运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大的征地拆迁维权团队,历经数万案例锤炼,由圣运律师独创的"组合诉讼"拆迁维权模式,在征地拆迁维权实践中取得了极佳的社会效果,取得胜诉及达到委托人理想效果的案件高达90%以上,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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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李帅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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