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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

圣运所主任王有银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

更新时间:2024-10-08 05:10  发布:2018-05-10 16:4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所主任王有银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政府信息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涵盖了全社会信息的80%,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圣运所主任王有银受邀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王有银律师表示,之所以有这么多的信息公开申

圣运所主任王有银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


政府信息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涵盖了全社会信息的80%,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圣运所主任王有银受邀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王有银律师表示,之所以有这么多的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圣运律师所是一家承诺"只为被拆迁人与被征收人维权"的律师所,而征地拆迁案件一般涉及多个部门的分工协作,而地方政府往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暗箱操作,信息公开严重缺乏透明度。

  
在谈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司法救济时王有银律师还表示:"从我们收到的回复来看,发达地区对申请给予回复的居多,中西部地区较少。对于不予回复或回复答非所问的情况,我们一般会提起行政复议。相比较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成本低,5天之内不回复就视为立案;而行政诉讼的立案成功率不高,诉讼成本也较大。"除了打假人、行政管理相对人外,律师无疑是申请信息公开的主力军。"

  
另据王有银律师介绍,尽管《条例》已实施4年多了,但模糊地带仍然非常多。甚至连什么是政府信息都还存在争议,导致群众与政府之间在认知上存在差异。例如,一些级别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人事财务问题、对社会稳定问题等信息,普遍没有得到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虽然《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都可以公开",但是,《条例》第8条又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所有的事件都涉及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到稳定问题。所以,此类信息仍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盲区。

  
王有银律师还提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这一界定出台的结果导致众多机关争相对此规定进行断章取义,以此为由拒绝对申请予以答复。在赵正军起诉卫生部的诉讼中,卫生部的代理人正是提出这一规定在法庭上进行抗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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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兰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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