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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开的晚霞——致曾为人母的失独母亲

更新时间:2024-10-09 03:30  发布:2015-05-12 11:2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早开的晚霞——致曾为人母的失独母亲五月的第一个周末是全球母亲节,是我们最亲爱的母亲的节日。每一个人都是由母亲孕育十月带到这个世界上,从呱呱坠地到牙牙学语,从蹒跚学步到长大成人,母亲都陪伴我们左右,用心用爱呵护着我们。今天,让我们一起要献上对

早开的晚霞——致曾为人母的失独母亲

 

       五月的第一个周末是全球母亲节,是我们最亲爱的母亲的节日。每一个人都是由母亲孕育十月带到这个世界上,从呱呱坠地到牙牙学语,从蹒跚学步到长大成人,母亲都陪伴我们左右,用心用爱呵护着我们。今天,让我们一起要献上对母亲诚挚的祝福:妈妈,您永远是最美丽最善良的。

    然而,还有一群曾经是母亲的女性,她们也曾满心欢喜地迎接即将出世的孩子,也曾为孩子付出辛劳,也曾担忧和困苦,最终看到茁壮成长的孩子,她们心里洋溢着只有无尽的爱。但是,她们不曾料到,死神将残酷的魔爪伸向这些成长中的孩子们,夺去孩子的生命,也夺去了母亲的牵挂。

       这些母亲成了如今所谓"失独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失独母亲提前丧失了育儿责任,提前结束了照顾家庭的繁忙任务,进入闲适的"晚年生活"。这样的"晚年生活",被称为"早开的晚霞"。

 

悲剧酿成:计划生育政策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大多数家庭在国家的号召下仅仅生育了一个孩子。政府用"只生一个孩子好,国家给你来养老"的口号进行号召。但发生在孩子身上的不幸使得这些"听话"的母亲在丧失独子之后陷入了悲伤,尤其是那些年事已高的母亲们,在丧失生育能力后,更是无法接受现实。一方面,她们要独自承受失去孩子的极度痛苦,另一方面,他们要孤身面对逐渐衰弱的身体和难以维持的生计。

    计划生育政策在出台时,主要是为了避免我国人口的爆炸式增长,但是由于没有能够预料到数十年之后的人口结构的变化,让我国现在陷入了独子社会,同时更造成了失去独生子又无法继续生育的家庭惨状。这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后遗症。

    针对失独群体,各省市有一些官方组织,对他们开展一些救济和帮助,也有一些失独者发起了自助组织,相互慰藉,共度余生。失独群体的悲剧并非他们的个人能够避免,灾难的发生无可预期。制度和政策的考虑不周是失独母亲的悲剧发生的主因。

 

数次维权略有成效

       就在前些天,从5月5日上午起,一连三天,在北京市知春路国家卫计委办公区前,数辆大巴车停留在沿街辅路。警戒线附近的警察在维持现场秩序。树荫下坐着七八百名戴着"失独者"字样白色帽子的妇女,这是来自全国各地的有组织的失独者团队,他们平均年龄在50岁左右,集体静坐,向国家卫计委表达诉求,等待相关部门给予回应。据了解,这是她们第五次较大型的集体上访。

       之前的几次上访行动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对她们的境况有一些帮助,维权得到一些效果,体现在补助金的提高上。据这些失独群体说,现在的补助金是城市人口每月340元,农村人口每月170元。他们认为,目前《国卫家庭发〔2013〕41号文件》对失独者只按照困难家庭对待,只给予困难扶助而不补偿公民权益受损的规定,应依法予以修正。尽快健全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制度,给予失独者国家行政补偿,是国家卫计委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因为超生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条款,那就应该制定相应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的补偿条款,责任义务和权益保障应该对等。"她们提出,"目前存在严重的责、权、利不对等现象,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补偿失独家庭尤为重要。"

       这些失独群体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背景的年代下,丧失了唯一的孩子。如果孩子丧失时父母年龄尚能够生育,是十分幸运的,虽然说丧子之痛很可能让家庭不再和睦,父母双方不愿再生育,但是如果还在生育年龄的父母大多是选择继续生育的。最为不幸的就是这些在高年龄段丧失孩子的父母,死去的孩子大多是将近成年或已经成年,而父母的年龄已经无法再生养孩子,暂且不说这些丧失孩子的父母们在心理上需要承受的痛苦,现实生活中他们仍然有很多需要直接面对的困难。养老和医疗就是最需要直接面对的难题。

       此次失独群体集体来北京上访静坐,希望国家卫计委给他们一个明确的定位和答复,由于并没有过激的行为,周边维护治安的警察群体也比较同情他们。

令人痛心的失独群体

       黑龙江桦南市的失独母亲孙红波,是2013年7·24桦南孕妇猎艳杀人案死者胡伊萱的母亲,由于这事是2013年发生的,丧子之痛仍未消弭,因此她情绪仍很不稳定。她的女儿原本是医护学校的学生,好心救助孕妇,却惨遭杀害,年仅17岁。孙女士说,杀害她女儿的男子被枪决,而那个孕妇因为怀孕只能判决无期徒刑,他们的孩子被当地的救济院抚养。但是孙女士当时诉求的赔偿费用却一分钱也没得到,没有人支付这笔费用,这让她很失望也很无助。现在孙女士也和其他黑龙江失独家庭一起,希望国家能给他们作出回应。

       来自吉林省长春市的杨国喜先生,他的儿子在19岁的时候,由于购买了冒牌MP3,在充电时失火,夺走了儿子的生命。当时杨先生已年近50岁,其妻子也超过了45岁,很难再尝试自然生育。后来国家在部分省市提出试管婴儿救济措施,杨先生和妻子把家中唯一的住所卖了,以筹集资金做了六七次试管,却都没有成功。现在眼看年事渐高,养老以及医疗等实际问题摆在眼前,都没有办法解决,甚至连基本的生活开销也难以维持了。  

       湖北省失独群体当中有一个植物人母亲,躺在担架上由她的丈夫看护,他们的儿子在三年前因车祸身亡,这位母亲因为焦虑和伤心突发脑溢血成为植物人,现在一家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而国家给的微薄的救济金也无法支付医院的医疗费用。

    另外,重庆市的失独者也说到,很多失独老人,独身生活,连生病去世都无人知晓,或者是在医院诊疗时需要家属签字没有人能够签署。有个重庆的老人脑溢血死亡后,好几天都没有人知道,邻居闻到尸体散发的臭味后才报警打开门,尸体已经腐烂了。

 

诉求:尽快让政策落地

    据财新网报道,失独群体反映各地政府对2013年由中央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文件执行不力的情况,失独群体提出三点诉求:

  第一、要求政府将目前用来定义失独群体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法中的"困难"二字摘除,不把失独群体视为等待国家救济的弱势群体,而应视为是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家庭;

  第二、要求政府部门承担失独群体在法律上的赡养人责任;

  第三、要求各地政府于民政、卫计或其他部门系统下,逐级设立专责处理失独群体问题的职能部门。

  在实际生活中,针对失独群体所面临的问题,并无统一授权专责处理的单位。所以他们常需在卫计、公安、民政等不同部门间多方奔走,而各地在处理失独者问题的标准作业流程、主政部门都不相同,给日渐年迈的失独群体造成不少办事困扰。

    失独群体希望能在制度层面上,明列专责处理失独群体相关问题的单位,使各地在咨询政策咨询、申请资源转介、了解待遇问题答复时,能有统一、被充分授权的接洽对象。

  失独群体代表表示,虽然在此次陈情中,还有许多诉求未获直接解决。但国家卫计委方面已承诺,将在今年七月召开的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大会上,针对各省区落实失独群体照顾的情况,以通报先进、批评落后的方式,促进相关工作的推进,并要求各地尽快拿出让《通知》政策落地的具体执行办法。

 

 

亟需法律人士的关爱

       失独母亲,或者失独群体已经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然而这些失独群体的诉求却因为没有政策法规的落实而难以得到有效实现。

       2012年,就有部分失独群体向当时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但一直未等到正式书面答复。2014年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等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回复。

       对此,国家卫计委信访处宋处长曾经表示,对于失独群体,早在2008年国家就已经开始关注,扶助金也在增长。但是就失独者提出的补偿,宋处长称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因为超生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条款,那就应该制定相应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的补偿条款,责任义务和权益保障应该对等。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补偿失独家庭尤为重要。"

    今天正值母亲节,我们呼吁法律行业从业者,能够从法律专业角度关心爱护这些失独母亲,当我们在为以保障失独群体权益为主要目的的法律的出台时,当我们在诉讼中为失独群体的权益代言时,我们就为失独母亲们争取了更多的安全感。愿美丽的母亲永远不再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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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刘超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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