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动产指的是哪些
1、不动产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以不动产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法律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不动产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这些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例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不动产还包括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以及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此外,不动产也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尽管它们并非实物形态。在法律层面上,不动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还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综上所述,不动产主要包括土地及其附着物,以及相关权益,且其物权变动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生效。
不动产是指具有固定的位置、不能移动,或者一经移动会改变其原有的性质、形状、功能,并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形财产,是“动产”的对称。不动产的范围包括:(1)土地。
(2)建筑物,如各种房屋、道路、矿场、水利设施、桥梁、隧道等。
(3)添附于土地和建筑物的物。例如,已散播于土地中被使用的建筑材料、为建筑物的功用而添加的设施,定着于地面的在法律上难以侵害的机器设备等;与土地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如矿藏、农作物等;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具有耐久性、稀缺性、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其均有特殊规定。如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需要有关国家机关履行一定的法定手续,主要是登记等;因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开具不动产开票要求是什么
不动产发票是地税部门的发票,专门用于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业务使用的。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广,不动产发票正式停用,改为开具增值税发票。
1、《不动产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应使用计算机和针式打印机多联一次性开具,手工开具无效。
2、对符合购票条件,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开具《不动产发票》;对代开票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不动产发票》。
3、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应“合计金额”栏大写金额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必须收回已开出《不动产发票》的发票联,全部联次在“发票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4、模板默认页面设置为A3纸张、纵向。将发票正向放入打印机即可。如打印机不支持A3纸,可使用自定义纸张,纸张大小为发票票面尺寸。
不能抵押的不动产是什么?
所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在不动产抵押中所提到的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究竟什么是不动产预告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是什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有什么不一样?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没有区别。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价格区别。
商品房与拆迁的区别是,商品房可以立即上市,并且可以在银行作抵押进行贷款。但是回迁房因为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所以不能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会暗访补偿给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房政策管理。
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的购买的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拆迁协议中进行约定。
3、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应当是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购买回迁房一定要查清楚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苏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的,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需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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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不动产的定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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