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采访】王有银:茅台集团放弃"国酒茅台"商标利大于弊
更新时间:2026-02-17 16:04 发布:2018-12-06 11:1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媒体采访】王有银:茅台集团放弃"国酒茅台"商标利大于弊10多年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申请注册使用"国酒茅台"商标,引得其他酒企纷纷提出异议。今年5月25日,商标委再度决

10多年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申请注册使用"国酒茅台"商标,引得其他酒企纷纷提出异议。今年5月25日,商标委再度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据媒体最新报道,今年7月,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8月13日,茅台官网刊登一则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 页面浏览:10180
文章编辑:刘伟涛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拆迁补偿中,安置面积到底包不包含公摊面积?
下一篇:《法制文萃报》圣运普法专栏:留置送达,不能随意而为2018年,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受邀在《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