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团的智美琴律师,在进入律师团的第一天就曾想过要写“律政佳人成长记”,记录自己遇到哪些重要的人、做过哪些有成就的事、去了哪些难忘的地儿。但现实是时间往前冲,日记没着落。今天写这篇文章单纯的是因为秋高气爽、心情好,于是那些日子里无暇用文字表达的感悟便涌上心头。可以说是经验分享,或者说是我对律师工作的一种碎碎念。
问:在做征地拆迁客户律师之前我在想什么?
现在回想起来,第一次跟主管律师的面谈很逗,李律师问:你对今后的工作有什么想法?我答:除了行政诉讼方向(尤其是涉及土地问题)其他业务领域都可以尝试。紧接着得知是面向全国专门做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团队,多少有些尴尬。我继续追问: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心想一定不要是拓展案源。李律师答:目前需要一名客户律师,其实就是拓展案源。我彻底晕,但要相信缘分的力量,最终我成为该团队的一份子。
问:征地拆迁案件的客户律师做什么?
难道就像10086客服一样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当然不是!同样是电话沟通,但客户律师不仅需要进行法律专业解答,还要达到情感认同。一方面需要根据被征地、拆迁人描述的案情了解当地的征收项目,通过办案经验判断目前的征收补偿是否合理以及案件是否具有紧迫性,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救济方式等等。另一方面还要分析客户的状态,遇到征地、拆迁这种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意义重大的问题,作为客户律师需要有耐心。很多人对征地拆迁没有法律知识储备和谈判经验,所以在跟政府谈补偿问题时明显处于弱势,很多人在电话沟通中表现的比较迷茫、恐慌甚至情绪激动,我们能做的就是需要倾听并提供解决方案。说到这里需要提醒广大备受征地、拆迁困扰的朋友们几件小事:
1、莫大意。补偿不满意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尤其是一些空白协议,家人代签同样面临巨大风险。协议面前要三思,签过反悔没机会。
2、莫自信。很多人觉得现在法治社会了,只要不签协议政府就不敢强拆,大不了就做钉子户。这种思想太幼稚,强拆分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但不管哪一种都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政府如果通过下发征收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司法裁决的方式强拆,那么救济方式几乎落空;如果政府违法强拆,那样的暴力场面、心理冲击又是谁能承受的?强拆之前律师介入,谈判维权才能提速。
3、莫犹豫。规模性征地拆迁,有人同意律师介入,有人保持观望。在众说纷纭下没有人勇于尝试,实际上别人搭不了顺风车,犹豫中反而错失了最佳维权时机。维权意志坚定,早做准备没错。
问:为什么要坚持在客户律师这一岗位?
说实话一开始并非自己所愿,我想过的律师日常是审阅大量案卷、研究办案思路、起草法律文书、在法庭上唇枪舌战。而在成为该团队客户律师负责人后,逐渐参与管理、分析市场,得出了自己的感悟:
1、对于客户而言,我们发挥着一种桥梁的作用。客户律师直接面向市场,最了解客户的需求,可以对每个地区甚至具体征收项目进行深耕细作,是整个案件链的最前端,是法律服务先锋。同时客户律师掌握着大量的律师资源,可能我们不去实际承办案件,但是可以第一时间为需要帮助的人推荐最专业的律师,实现共赢。
2、对于律师本身而言,我认为法律服务不同于实物买卖行业那样能够直观交换后的价值,它是通过交流和沟通的过程解决问题、体现价值。一方面跟当事人沟通要让对方感觉律师费花的值,另一方面跟法院沟通要让其认可自己的观点。说白了就是靠“嘴”吃饭,所以对沟通能力的要求非常高。有的律师自身素养比较高但是处理不好客户关系,即使胜诉也带不来二次案源;有的律师却能在败诉的请款下得到当事人的认同,客户会认为律师已经尽力了,不利结果可能是法院的问题、是相对方阻力的问题。为什么同样是律师结果却大相径庭?关键是沟通能力的差别。客户律师处于交流第一线,能够接触各种类型的客户,是经验积累的重要阶段,过程做好了,案件处理才会得心应手。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幸运,我有幸遇到这样nice的团队,有今天的点滴回味,希望转角遇到幸运的你。
如果您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章建房。政府将依法对您的违章建房进行拆除,您是否知道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迁的程序呢?圣运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让您在违章建房拆除中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针对农村违章建筑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二、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三、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四、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这个程序,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签收。二是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你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强烈建议你千万不能再错过了,否则事实上政府部门认定你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是违法的,但你要错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个程序的话,那么政府处罚你错了也变成是对的了。三是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对农村违章建筑强拆程序的规定不仅可以规范政府在进行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行为,促使其行为合法有效。同样,作为被强制拆迁的对象,应该注意政府拆迁过程中必须包括立案、调查、决定、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每个程序中都有其特有的规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利于监督政府的拆迁行为,可以更好的维护您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果您对农村违章建筑强拆程序的规定还有什么疑问,或是认为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妨咨询相关律师,登录圣运平台,经验丰富的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我们都知道建筑物的修建必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书,没有获得批准的建筑物是违章建筑,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强制拆除。那么农村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怎样的呢?圣运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农村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强制拆除的程序:
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是: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调查。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农村违章建筑强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的问题
1、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当事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当事人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
4、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当事人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当事人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在实践中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轻易的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
强制拆除的程序是4个,包括立案、调查、决定、执行。其次是为您整理了在强拆过程中当事人应该注意的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圣运,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违章建筑在城市中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违章建筑面临的是没收、强拆的行政处罚。许多被强拆的人十分急切的想要了解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在违章强拆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怎么维权。圣运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旨在解决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
一、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违章建筑是指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设施、违法设立的标示牌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必须遵守下列程序:(一)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由当事人自行拆除;(二)当事人无能力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代履行;(三)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拆除违章建筑需要有强制执行通知书。
二、违章强拆过程中怎么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违章强拆往往伴随的是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害,当违章强拆时出现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时,受害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违章强拆属于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不满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在违章强拆中发生了违章建筑以外的财产损失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违章强拆需要有法院出具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并分析了在违章强拆中发生了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相信您对于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违章强拆方面还有任何疑问,可以来电咨询律师或登录圣运网站获得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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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客户律师成长记—拆迁律师是怎样炼成的,拆迁律师讲解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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