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抚州市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抚州市某砖厂的负责人在抚州市某镇拥有一家砖厂,因"关停整治专项"活动,镇政府以安全隐患为由对砖厂机房部分实施了拆除行为,随后又对砖厂的砖窑、机械设备等实施了大范围的强制拆除。眼见砖厂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砖厂负责人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后,协助委托人经过了协商、沟通、复议等重要程序,也取得了一定进展。随后,针对强拆行为,圣运律师协助其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镇政府辩称砖厂厂房是违法建筑,运营过程中还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且位于学校周边,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才进行了强制拆除。圣运律师认为,首先在拆除当日,是行政执法大队向砖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强制)事先告知书》,但行政执法大队是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因此作为组建者,镇政府应当承担其强拆行为后果。其次,我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才能依照规定强制执行。本案中,镇政府既没有作出过行政处罚决定,也未有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作为强制拆除的依据,因此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抚州市某镇政府对砖厂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该胜诉结果为下一阶段圣运律师的维权计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望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尽早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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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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