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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例:"外嫁女"及其子女的村民权利不可剥夺!

更新时间:2025-04-26 04:14  发布:2020-01-15 13:0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最高法院判例:"外嫁女"及其子女的村民权利不可剥夺!这是一起最高法审理的真实案例。    这起案例明示:只要出嫁女的户籍未迁出,并继续尽村民的义务,就应当享有与原村村民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剥夺!案情:外嫁女被排除在补偿安置人口之外村里终

最高法院判例:

    这是一起最高法审理的真实案例。



    这起案例明示:只要出嫁女的户籍未迁出,并继续尽村民的义务,就应当享有与原村村民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剥夺!





案情:外嫁女被排除在补偿安置人口之外



村里终于要拆迁了,离婚后的赵星带着孩子一起生活,听到这个消息,觉得生活总算有了盼头。



2007年,赵星和丈夫结婚,但是户口一直在自己父亲名下,并未迁出。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2014年,选择离婚的赵星带着孩子独自生活。



2016年8月,赵星收到了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公布的《拆除补偿安置人口情况公示表》,发现自己和孩子不在公示范围内。于是通过信访和市长热线等多个途径进行维权,都无果。



在提起诉讼后,最高法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征收补偿中应当认可其村民资格,给予其安置补偿





【裁判要旨】



结婚出嫁并非已婚妇女丧失其原先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定条件。只要出嫁女的户籍未迁出,并继续尽村民的义务,就应当享有与原村村民同等的权利。赵星和孩子,两人户籍一直在被征地村组,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两人已经尽到村民义务的,征收补偿中应当认可其村民资格,给予其安置补偿,充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8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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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四新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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