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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单方委托评估不通知拆迁户,法院判违法并赔偿!

更新时间:2024-10-09 02:18  发布:2020-01-13 11:3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征收方单方委托评估不通知拆迁户,法院判违法并赔偿!征收方没和王先生商量也没通知他就单方委托评估公司做了评估,王先生最终也没等到评估报告,直接被告知了补偿标准,不同意就强拆。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结合这个典型案例,为大家解读面

征收方单方委托评估不通知拆迁户,法院判违法并赔偿!

    征收方没和王先生商量也没通知他就单方委托评估公司做了评估,王先生最终也没等到评估报告,直接被告知了补偿标准,不同意就强拆。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结合这个典型案例,为大家解读面对征收方单方评估时该怎么做。



单方委托评估报告,结果不送达



    因通化市某地块拆迁项目,王先生家三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在没达成房屋产权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单方委托某评估公司对其房屋拆迁补偿价值进行评估,该评估报告也未向王先生送达。



    其后经某公司申请,通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简称城建局)作出房屋拆迁裁决,按照评估金额对王先生进行货币安置,并强拆了王先生的房屋。



    王先生觉得这很不合理,不服该裁决,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裁决并由通化市城建局恢复房屋并赔偿一切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通化市城建局房屋拆迁裁决、驳回王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先生不服、申请再审。



    吉林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城建局在不能证明王先生放弃委托评估权利的情况下,作出的裁决直接采用了某公司的单方委托评估结论,该评估结论没有向王先生合法送达,也未经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城建局以该评估结论为补偿标准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违法,遂判决撤销城建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并对王先生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



     面对不公正评估,可以起诉



     王有银律师要告诉您,拆迁评估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若由拆迁方单方面来委托评估机构,这种非中立性评估报告评估的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不能反映房地产真正价值,对拆迁户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对此,拆迁户一定要及时积极行使复核权和鉴定权。如果申请复核、鉴定还是不能改变结果,可寻求专业拆迁律师帮助,将拆迁方据此做出的补偿决定及时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从评估机构的资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评估过程以及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等各方面审查评估报告,这样的审查无疑会对维护拆迁户合法权益有很大帮助。



    该案是吉林省高院发布2018年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该案中不仅判决撤销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还对拆迁户进行了公平合理补偿,实质性地解决了双方争议,对于推动形成产权司法保护社会共识,督促行政机关切实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依法评估,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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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邓海凤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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