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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发展基金征收研讨会:行政诉讼是推动法治进步的有力武器

更新时间:2024-11-09 13:01  发布:2018-05-10 16:0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民航发展基金征收研讨会:行政诉讼是推动法治进步的有力武器【编者注】  何兵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著名的行政法专家,也是微博上的风云人物和知名的社会活动家,他的发言通俗易懂、深入浅出、风趣幽默,寓法于理、寓法于情,常常博得满堂喝彩。为了尽量原汁原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研讨会:行政诉讼是推动法治进步的有力武器

  【编者注】



  何兵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著名的行政法专家,也是微博上的风云人物和知名的社会活动家,他的发言通俗易懂、深入浅出、风趣幽默,寓法于理、寓法于情,常常博得满堂喝彩。为了尽量原汁原味的再现何教授的发言,编者不再对其发言做结构上或者句式上的编排。



  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征收合法性问题截止到目前很多信息没有出来,刚才王锡锌院长已经说了,它合法性肯定是欠缺的。这个从立法上来说很明显,因为立法的权限法律规定的很清楚。我们现在关心的是怎么通过行动去推翻它,我们第一个就是通过法律行动,第二个就是通过媒体舆论。



  我非常赞同王锡锌教授刚才的结论,就是说通过诉讼来撬动政府。实际上我也帮政府打过一些官司,包括国家部委。很多时候它们说"这个信息不存在",看起来很轻松,事实上,背后它们开了N次会,在它们把信息公开答复交给行政相对人的时候,已经非常紧张了。所以说,即使政府没有公开信息,实质上对政府的工作都有内在的推动作用。某个国家部委我们帮它打过几次官司,每次都跟我们说:"马校长(指马怀德副校长)、何教授,你看我们下次工作怎么改进?你们能不能帮我们草拟一个规范性文件让我们来参考参考。"很多年前,我们曾经帮教育部打过一个官司,教育部长下了个死命令:"要不惜一切代价来打赢这个官司!"你说这个(法规)司长压力有多大,有山大啊!



  行政诉讼,对于公民来说,是推动法治进步风险最小的一种方法。



  就我个人来说,我认为最困难的还是一个老问题,就是司法的独立性问题。大概3年前,北京市有个小学生测试了市场上的蘑菇,说80%的都涂有荧光粉,北京市工商局表态说"小学生的方法不科学",我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因为你政府说话一定是有科学依据和事实依据的,请求公开政府认定小学生结论错误的科学依据和事实依据,它们就慌了。这件事最后闹到了法院,民事诉讼不受理、行政诉讼也不受理,到现在为止,我不知道北京市的蘑菇是不是又回到了以前的状况。



  我想说的是,王律师的这种行动是非常值得我们尊敬的,也希望王有银律师到我们政法大学去讲讲课,和学生们进行互动。刚才王振宇律师说到因为50元诉讼费的问题最后没有继续司法程序,这当然是因为太忙了(导致的),我在想我们需要一种机制,能够动员起律师、学界,包括学生、社会媒体,"勾结"起来也好,团结起来也好,尽管有些政府可能不买单,但这确实是推动政府进步非常好的一个方法。



  最后还是一个老话题,政府的法治意识缺失。



  我以前因为"绿坝软件事件"申请过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工信部公开购买软件的合同,它们直接就不愿意公开,后来工信部把这个绿坝取消了,我才没有较真。实际上政府购买东西,这个合同是应当公开的。



  还有一次,国家发改委采购一种灯泡,其价格实际比市场高1/3,莫名就被某家企业中标了,有一个(未中标的)竞标企业就不高兴,找到了我(维权),我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过了若干天,有个处长给我打电话,还挺生气,质问我"你要这个干什么?!"我说我搞研究。他说"你研究这个干什么?!"我就回答了:"是你给我公开还是我给你公开?"我们的有关法制部门还是有点法治意识的,知道政府信息是要向社会公开的,一到业务部门,根本没有这个意识。于是我给这个处长打了电话:"处长啊,你别生气,你要公开呢就给我公开,不公开呢我去法院向你要,很简单的事情,不要生气。你要再生气呢我就把你电话录音了。"过了几天,他给我打电话了,说"我可以给你公开,但是你要跟我签个保密协议,你可以研究,但不要向社会公开。"我就又纳闷了,既然不能向社会公开,那是国家秘密啊,怎么能给我呢?



  总而言之,我觉得通过行政诉讼能很好的推动政府进步。每个月,我们都能提起三五件这种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我们的政府部门法治意识就会强很多。李克强政府已经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方向,他在上面听,我们就在下面"敲点鼓"让他听,加上周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又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改革的重点,所以我觉得机会到了。



  【点评】



  何教授不仅仅是教授,而且是律师、社会活动家、公共知识分子,他用他所独具的丰富实务经验和社会阅历,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个生动的故事,也让我们看到故事背后他威严不阿的精神面貌以及推动法治进步的不懈努力。笔者并无意歌功颂德,恰如何教授所言王律师也值得他尊重一样,因为这些人都具备一种我们自古就赞扬的品格,我们可以从"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中看到这种品格,在今天,我们把这种品格称之为——公民意识;我们把像何教授、王律师这类关心公共事务的人称之为——公民。



  进步来自于正确的方向和有力的推动,法治是我们的方向,而动力并不像我们表面所看到的多来自于高层,它实质上发源于社会、壮大于社会,而每一个斗士,都是这种动力的生产者。我们绝大多数人并不需要靠自焚来表明决心和斗志,(但恰恰是不可数计的极端事件推动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废止)不过我们仍旧可以有所作为,这一份作为,可以是最简单的关注,也可以是赞、转发和评论,更可以是亲自去申请信息公开、甚至提起行政诉讼。有所为,这就是我们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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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刘伟涛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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