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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利息是什么意思,房地产利息资本化起始时点

更新时间:2025-03-28 03:19  发布:2024-09-27 19:2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房地产利息资本化起始时点,房地产利息资本化的起始时点,通常取决于相关会计准则和具体业务情况。在一般的会计处理中,利息资本化的起始时点通常与以下因素有关:一、借款费用的发生时间借款费用(包括利息)开始发生的时间,通常是利息资本化的起始点。这是

资本化利息是什么意思,房地产利息资本化起始时点

一、资本化利息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况下,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都记入了财务费用,直接在所得税前作为费用扣除项目,抵减收入,这样可以少纳税,也减少企业的资金流出。而上市公司追求的是公司利益最大化,为了更好地融资,就希望公司市场价值更高些,这样股价才会越高。

而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可增加企业的资产总值,也就是企业价值,有利于抬高股价,当然从税负的角度来看,企业多交了一部分税款,但是税款的现金流出远远低于企业融资,现金流入增加的份额。基于这样的动机,企业出现了资本化利息。

所谓利息资本化,就是当企业所借款项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如新建办公大楼,改建新的生产线等)时,这些专项借款的利息就要记入该投资项目的建设费用,成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这个借款费用就是利息的资本化。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只有项目建设启动到项目建设完成期间发生的财务费用可以资本化,此前和项目正式投产后,其尚未归还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等费用,则要记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中,也就是要在利润表上反映。通过会计核算方法明确划分利息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标准,可以防止企业通过利息资本化任意调整企业利润的情况发生。

一、企业融资渠道的分类

1、内部筹资渠道

企业内部筹资渠道是指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有三个方面: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应付税利和利息、企业未使用或未分配的专项基金。一般在企业并购中,企业都尽可能选择这一渠道,因为这种方式保密性好,企业不必向外支付借款成本,因而风险很小,但资金来源数额与企业利润有关。

2、外部筹资渠道

外部筹资渠道是指企业从外部所开辟的资金来源,其主要包括:专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和外资。从企业外部筹资具有速度快、弹性大、资金量大的优点,因此,在购并过程中一般是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但其缺点是保密性差,企业需要负担高额成本,因此产生较高的风险,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

借款筹资方式主要是指向金融机构(如银行)进行融资,其成本主要是利息负债。向银行的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筹资操作余地很大,但由于透明度相对较低,国家对此有限额控制。若从纳税筹划角度而言,企业借款即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效果最佳。

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属于直接融资,避开了中间商的利息支出。

由于借款利息及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即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而在税前冲抵利润,减少所得税税基,而股息的分配应在企业完税后进行,股利支付没有费用冲减问题,这相对增加了纳税成本。

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以发行普通股票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负重于向银行借款所承受的税负,而借款筹资所承担的税负又重于向社会发行债券所承担的税负。企业内部集资入股筹资方式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一般意义上讲,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而贷款融资方式所承受的税负又重于企业借款等筹资方式所承受的税负,企业间拆借资金方式所承担的税负又重于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所承担的税负。

二、房地产利息资本化起始时点

房地产利息资本化的起始时点,通常取决于相关会计准则和具体业务情况。在一般的会计处理中,利息资本化的起始时点通常与以下因素有关:

一、借款费用的发生时间

借款费用(包括利息)开始发生的时间,通常是利息资本化的起始点。这是因为,只有当借款费用实际发生时,才存在将其资本化的基础。

二、资产支出的发生时间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也是确定利息资本化起始时点的重要因素。资产支出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只有当这些支出实际发生时,相关的借款费用(如利息)才能开始资本化。

三、施工活动的开始时间

为了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这也是确定利息资本化起始时点的关键条件。如果相关的施工或生产活动尚未开始,那么即使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也不能将其资本化。

综上所述,房地产利息资本化的起始时点,通常是当借款费用开始发生、资产支出已经发生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这一时点之后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主要基于一般的会计准则和理论。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根据具体的会计准则、法规以及业务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财务顾问。

另外,虽然题目中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但这些法规与房地产利息资本化的起始时点无直接关联,因此在解答此问题时未予引用。

三、资本化利息是什么意思

利息资本化指的是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亦是利息资本化的范围。

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时,利息才能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而税法规定的利息开始资本化时间则为借款发生日。

会计制度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所购建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4)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房屋拆迁补偿中的重置价格如何认定呢

重置价格也称重置价值、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固定资产重置完全成本。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和生产条件等情况,重新购建、安装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造价、购进价、安装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等。重置价格的估算主要是为了清产核资或固定资产重新估价的需要。

清产核资时,为使帐面价值与实物一致或使折旧计算更加准确,要以固定资产的重置价格为基础,根据已使用和尚可使用的年限,估算其应计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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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房地产利息资本化起始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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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史子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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