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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圣运简讯:诉讼胜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5-05-12 22:50  发布:2018-04-09 13:2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简讯:诉讼胜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人民政府【委托人】:成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人民政府【案情简述】    成先生在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某村合法拥有承包地一块,用以进行观赏鱼养

圣运简讯:诉讼胜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人民政府


【委托人】:成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成先生在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某村合法拥有承包地一块,用以进行观赏鱼养殖,各项手续齐全,合法享有该养殖场的经营权。然而,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打破了成先生一家原本安稳的生活:2017年4月1日上午,一群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将成先生强行带走,对涉案土地实行强拆,为成先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成先生经过咨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成先生通过申请公安机关查处,得知强拆主体正是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人民政府。遂直接将其起诉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强行拆除原告经营的养殖场的行为违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胜案结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经审理,判决如下:确认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人民政府2017年4月1日强制拆除原告的观赏鱼养殖场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办案点睛】

    法无授权即禁止。就行政机关而言,无理由不提交授权其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其行政行为即是违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中也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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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黄旭晖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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