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查处非法征收行政复议案:杨某在贵州省铜仁市某村拥有合法养殖场,2016年被纳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但始终没有拿到合法的征地批复。杨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得知,养殖场部分土地至今没有省级以上征地批复。天津圣运律师代理向自然资源局申请查处违法征地行为,自然资源局仅回复"部分合法"。杨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审理认为,回复意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回复并责令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胜案结果
铜仁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铜府行复〔2025〕×号),经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本案中,从全案的证据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德江某府在2016年组织实施"民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征收前,德江某府取得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征收批复,其组织实施的土地征收行为不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9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查处申请前,德江某府虽然获得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德江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但就本案已查明的事实而言,申请人养殖场部分土地在德江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范围,对于申请人养殖场不在批复范围的部分土地是否存在违法征地行为,被申请人并未释明。
若德江某府存在违法征地行为,被申请人应依法全面调查并作出处理,被申请人仅对部分征地行为回复合法,显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撤销铜仁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关于杨某反映德江县民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非法征收问题的回复意见》,责令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杨某
被申请人:某市自然资源局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涉案地点:贵州省铜仁市某村
案件类型:行政复议(查处违法征地)
案号:铜府行复〔2025〕×号
代理律师:天津圣运律师
复议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
复议决定时间:2025年5月
一、案件背景:合法养殖场被纳入征收范围,却拿不到征地批复
杨某系贵州省铜仁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一处合法养殖场。
该养殖场属于集体土地,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用于生产养殖。杨某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养殖经营许可,养殖场经营多年,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
2016年,杨某的养殖场因"民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
但征收启动后,相关部门始终没有出示合法的征地批复文件。杨某多次询问,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二、申请信息公开:才得知养殖场部分土地根本没有征地批复
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2024年5月,杨某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复及集体土地的勘测定界图。
2024年6月,贵州省人民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告知杨某:
"民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土地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征收,其余土地截止目前未经国务院或者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征收,杨某申请公开的"征地批复"不存在。
这个答复让杨某大吃一惊——原来自己的养殖场,有一部分土地根本就没有合法的征地批复!
也就是说,2016年就开始的征收工作,对养殖场部分土地来说,至今都没有拿到省级以上政府的征地批复,属于违法征收。
三、申请查处:自然资源局回复"部分合法",杨某不服
得知养殖场部分土地没有合法征地批复后,杨某决定申请查处。
2024年10月,杨某以邮寄方式向某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了《查处申请书》,申请对"民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非法征收行为进行查处。
某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查处申请后,于2025年1月作出《关于杨某反映德江县民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非法征收问题的回复意见》。
回复意见称:"民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土地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关于德江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复征收,德江某府对于该项目部分土地的征收行为合法。
但回复意见并没有明确说明:杨某养殖场的土地,到底在不在批复范围内?如果不在批复范围内,是不是属于违法征收?
杨某认为,被申请人没有按照规定严格依法查处,处理结果模糊不清,未将违法用地返还原土地使用权人。
四、天津圣运律师介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杨某找到了天津圣运律师。
天津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审阅了养殖场营业执照、养殖经营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查处申请书、回复意见等全部材料。
天津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被申请人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职责对违法征地行为进行全面查处。但被申请人仅对部分征地行为回复合法,对于养殖场不在批复范围的部分土地是否存在违法征地行为,并未释明,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天津圣运律师代理杨某,依法向铜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杨某反映德江县民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非法征收问题的回复意见》;
责令被申请人重新进行查处答复。
五、复议机关审理:自然资源局回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铜仁市人民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受理了本案。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织听证后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
杨某原户口在德江县青龙街道红旗路25-1号,于2010年3月9日迁移至德江县堰塘乡关口社区关口组。
2006年,杨某与关口社区杨光福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流转土地上建设养殖场从事养殖。
2016年6月3日,德江某府发布《公告》,对德江县德沿高速南站匝道至县城大道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2016年11月26日,德江某府作出《关于民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被征收人为德江县民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所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规划红线内),杨某养殖场被征收。
2024年5月19日,杨某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公开上述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地批复及集体土地的勘测定界图。
2024年6月1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告知杨某"民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土地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征收,其余土地截止目前未经国务院或者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征收,杨某申请公开的"征地批复"不存在。
2024年10月29日,杨某向被申请人邮寄《查处申请书》,申请对"民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非法征收行为进行查处。
2024年10月30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查处申请书》,经调查核实,于2025年1月14日向申请人作出回复意见。
六、复议认定:征收前没有征地批复,回复仅部分合法属于事实不清
铜仁市人民政府经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本案中,从全案的证据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德江某府在2016年组织实施"民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征收前,德江某府取得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征收批复,其组织实施的土地征收行为不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9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查处申请前,德江某府虽然获得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德江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但就本案已查明的事实而言,申请人养殖场部分土地在德江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范围,对于申请人养殖场不在批复范围的部分土地是否存在违法征地行为,被申请人并未释明。
若德江某府存在违法征地行为,被申请人应依法全面调查并作出处理,被申请人仅对部分征地行为回复合法,显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撤销铜仁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关于杨某反映德江县民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非法征收问题的回复意见》;
责令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七、律师点评:征收没有征地批复怎么办?申请查处!
天津圣运律师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都会遇到一个问题:征收启动了,但就是看不到合法的征地批复。
有些地方,先把地拆了、把房拆了,事后再补征地批复。这其实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先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然后才能组织实施征收。没有征地批复就征地,属于违法征地。
本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件。
杨某的养殖场2016年就被纳入征收范围了,但直到2024年申请信息公开后才发现,养殖场有一部分土地至今都没有拿到省级以上政府的征地批复。
天津圣运律师介入后,通过行政复议,成功撤销了自然资源局的回复意见,责令其重新查处。
这提醒广大被征收人:
第一,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没有征地批复就征地,是违法的。
第二,如果征收部门说"已经批复了",你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地批复文件。如果拿不出来,就说明没有合法批复。
第三,发现违法征地后,可以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查处。如果自然资源部门不认真查处、回复模糊,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查处职责。
第四,不要以为征收启动了就一定是合法的。很多地方的征收,程序上是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你要敢查、敢问、敢维权。
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征收启动了但没有征地批复、向自然资源局申请查处但回复模糊、或者不知道自己的土地到底有没有合法征收手续,不妨联系天津圣运律师,让专业的人帮您核实清楚。
本文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当事人姓名、具体村庄、街道、门牌号、完整案号及部分文书编号等信息进行了脱敏处理,政府公章相关内容已做模糊化处理。本文所涉案件事实及复议结果以相关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