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7月7日09:00 办案事由:驳回复议决定
更新时间:2025-12-09 05:43 发布:2021-07-04 14:5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时间:2021年7月7日09:00 办案事由:驳回复议决定 安徽省李先生等人诉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驳回复议决定一案开庭公告\r\n时间:2021年7月7日09:00 \r\n地点: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李先生等人诉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驳回复议决定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1年7月7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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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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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李先生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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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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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驳回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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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张小华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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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罗娟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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