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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简讯:诉讼胜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更新时间:2024-10-09 01:29  发布:2018-05-11 10:2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简讯:诉讼胜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人】:刘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情简述】:       刘先生系个体从业

圣运简讯:诉讼胜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委托人】:刘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情简述】:

       刘先生系个体从业人员,其在克拉玛依区旧货市场D区的店铺,系商住两用,既是其经济来源,更是基本的生活保障。但被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认定涉案土地上的商铺为违法建筑,责令原告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后被告又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认定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其在涉案土地上的建筑,决定予以依法强制拆除。为维护自身权益,刘先生经过咨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经圣运律师指导,刘先生将被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和《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胜案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如下:一、确认被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2017]克区城执强拆字21号《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违法;二、驳回原告要求撤销被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2017]克区城执拆字21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邮寄送达费32.4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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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学棉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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