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律所动态

江西拆迁系列之: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不予受理)终被撤销

更新时间:2025-04-20 17:58  发布:2014-11-28 18:1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江西拆迁系列之: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不予受理)终被撤销【案情简介】       杨先生系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农民,其房屋于2014年12月26日被不明身份人士强行拆除,遂2014年1月12日向鹰潭市公安局信江分局递交了《查处申请书》,请

江西拆迁系列之: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不予受理)终被撤销

【案情简介】

       杨先生系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农民,其房屋于2014年12月26日被不明身份人士强行拆除,遂2014年1月12日向鹰潭市公安局信江分局递交了《查处申请书》,请求其立案查处并追究不明身份人士相应的法律责任。遗憾的是,截止到2014年4月,鹰潭市公安局信江分局也未对原告的查处申请书作出任何书面答复。无奈之下,杨先生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宋金玉律师就鹰潭市公安局信江分局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草拟了行政起诉状,递交了月湖区人民法院。遗憾的是,月湖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7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14)月行初字第015号,以原告所有的房屋系被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既不是治安案件,也不是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了杨先生的起诉。无奈之下,宋律师向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宋律师在上诉状中详尽地陈述了上诉理由,终于致使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14)晋行初字第015号行政裁定,并指令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律师看法】

       对于政府参与的房屋强拆案件,通过公安局查处程序确定强拆主体无疑是维权的第一步。如果公安局拒绝履行其查处职责,被拆迁人也无需恐慌,可以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页面浏览:5764
文章编辑:范美华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刑事辩护技巧与规范"研讨会 邀请函
下一篇:"刑事辩护技巧与规范"研讨会邀请函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更多>>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更多>>

圣运律师团队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