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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王有银律师:征地先"征心"??圣运律师,肩负正义

更新时间:2024-12-04 14:27  发布:2018-05-22 11:2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王有银律师:征地先"征心"??圣运律师,肩负正义"征地必须先征服老百姓的心,不仅在征地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合理合法的补偿,保证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除此之外,还要让失地农民看到希望,虽然土地被征收了,但必须保证长远生活有保证",2

王有银律师:征地先

    "征地必须先征服老百姓的心,不仅在征地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合理合法的补偿,保证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除此之外,还要让失地农民看到希望,虽然土地被征收了,但必须保证长远生活有保证",2017年4月23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在团队内部培训会议上道出了征地的本质在于"征心"。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征地拆迁渐渐成为城乡社会发展的常态。虽然从长远来看城市化的持续推进,是造福老百姓的好事,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有些地方政府法治意识淡薄,在征地拆迁中有些急功冒进,而置百姓利益于不顾,置法律于不顾,从而导致社会中诸多矛盾突出。

让群众参与征收过程,让群众看得放心 

    保证群众参与到征地过程中来,是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使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但是现实却是很多地方政府害怕老百姓参与到征地过程中来,认为老百姓参与的越多事情越不好办。例如在圣运律所代理的案件中不乏有对征地"一问三不知"的农民,很多农民在土地被强推后,甚至都不知道土地征收后要做什么、征收标准是多少等等。

王有银律师在培训会上表示,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失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保障。例如在市县级国土部门征地手续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在征地批复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要做到及时在被征地区域内进行公告,对于补偿安置方案更是要保障每一位被征地农民都要知悉。只有保证老百姓真正参与到征地过程中来,才能有效缓解征地过程中的矛盾。

   补偿安置到位,让群众拿得舒心 

    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在实践当中,政府部门为了赶项目工期,往往先强行推平被征土地,然后再进行安置补偿。这种情况是严重违法行为,征地过程中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合法合理的补偿之后,才能进行征地,不得在未给与补偿之前强行征地。

    王有银主任在内部培训上表示,随着时间推移,物价上涨,有些政府拿着五年前的征地标准去征地,如果不及时调整,将很难满足农民将来的生活需要。对于补偿安置标准的,要保证农民的财产性补偿和安置补偿分开处理,一方面,财产性补偿将实行现金补偿,建议将原来按照耕地产量进行补偿费、安置费计算的办法,改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动态条件,制定动态的补偿标准;另一方面,安置补偿将通过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多种方式实现。

长远生计有保证,让群众想得宽心

    在征地过程中,要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城市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成果,确保农民享受土地增值收益。针对上述问题,王有银主任在会议上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例如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移民安置。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古人尚知老百姓具有改变乾坤,创造历史的无穷力量,更何况今日。孙中山先生曾说:时代的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国家的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潮流当然不可违逆,但普通百姓的权益不应成为时代大潮下的牺牲品,只有顺应民心,征地先征心,保障征地拆迁中老百姓的合法正当权益,才能稳步推进现代化,才符合现代化的为民利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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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邓海凤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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