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离职后不给补偿,不需要履行竞业禁止约定,但要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密协议的内容:
1、保密协议形式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2、保密协议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二)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三)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五)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分析:如果离职后不给补偿,不需要履行竞业禁止约定,但要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员工离职保密协议保密费公司应继续支付,劳动合同期内要遵守约定。劳动合同期外,支付经济补偿则需遵守;否则可不遵守。竞业限制条款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协议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停止补偿并要求赔偿损失。劳动者辞职方式有三种:劳动合同期满互不补偿、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用人单位只能拒绝办理离职手续若劳动者造成未处理经济损失或违约责任未履行。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员工离职保密协议保密费公司仍应继续支付。在劳动合同期内要遵守约定。劳动合同期外,如公司愿意支付经济补偿,要遵守;如不支付经济补偿,可以不遵守。此为竞业限制条款,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当劳动者违反《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停止发放经济补偿,并向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
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
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
3、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拓展延伸
离职后保密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离职后保密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协议的具体条款和适用法律。一般而言,保密协议在离职后仍然有效,要求离职员工继续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然而,有些情况下,保密协议可能存在限制或解除的情形,例如协议期限的到期、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信息公开或已成为公共知识等。如果您担心保密协议的有效性或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请注意,此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和协议条款进行评估和解释。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离职后的保密协议有效性取决于具体条款和适用法律。一般而言,保密协议仍然有效,要求离职员工继续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然而,协议可能存在限制或解除的情形,如协议期限到期或保密信息已公开。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此为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和协议条款评估和解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竟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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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离职后保密费还需要发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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