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拟在南京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南京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南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条件一般可以在居住权合同中明确,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居住的环境和要求
住宅的具体位置,包括门牌号、小区名称等,以便明确居住的地理环境。
住宅的内部设施和设备,例如房间数量、面积、家具、电器等,以描述居住的物理环境。
居住的安全要求,如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居住者的安全。
二、居住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权人的权利,例如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住宅,并享受住宅带来的生活便利。
居住权人的义务,如保持住宅的整洁、维护住宅的设施、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结构和用途等。
三、居住的期限和续期
居住的期限,即居住权合同的有效期,应明确起始和结束日期。
居住的续期条件,如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续期的费用等,以保障居住权人的长期居住需求。
四、其他特殊约定
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居住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特殊条件,如无障碍设施的配备等。
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综上所述,居住条件应全面考虑居住环境、权利义务、居住期限和续期以及其他特殊约定等方面,以确保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签订居住权合同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居住类型主要分为个人出租房屋(租房);个人自购(自建)房屋;直系亲属自购(自建)房屋;亲友自购(自建)房屋;单位、学校宿舍或单位、学校自购(自建)房屋;单位、学校租赁的出租房屋。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居住类型。
选择的住所类型不同,所要求填写提交的内容也不一样,分别为:
1.个人出租房屋
选择租赁合同上的起始、结束时间。如果您是因为搬家或新签订合同,请填写上一份满足居住满6个月条件的合同起始时间,并且租赁合同除了上传最近的合同还需要上传所填写起始时间的合同。
2.个人自购(自建)房屋
申请人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选择房屋产权证明类型,填写产权类型、产权证号、购房时间,以及上传相关产权证明材料。
3.直系亲属自购(自建)房屋
直系亲属需为产权人,仅限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 选择产权证明类型,填写产权人身份信息、购房时间,上传产权证明照片,同时需填写申请人在此住所的起始时间。
填写亲友购房日期,申请人居住在此住所的居住起始日期。
4.亲友自购(自建)房屋
选择产权证明类型,填写相关产权信息、产权人身份信息,上传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照片。还需上传必要的户口页、出生证明、结婚证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单位、学校宿舍或单位、学校自购(自建)房屋
选择产权证明类型,填写相关产权信息、产权人身份信息,上传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照片。填写单位名称、居住起始时间,以及上传住宿证明。证明模板可从系统下载,详细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学校租赁的出租房屋
由单位、学校跟第三方租赁的房屋,出租房屋需由房东报备 选择产权证明类型,填写出租房房东的身份信息,租赁合同的起始、结束时间,以及上传房屋租赁合同。填写单位名称、居住起始时间,以及上传住宿证明。证明模板可从系统下载,详细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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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居住条件一般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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