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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媒体采访】王有银:小区停车收费应公平合理!

更新时间:2024-10-09 01:46  发布:2018-12-06 11:1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媒体采访】王有银:小区停车收费应公平合理!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太原理工大学社区部分住户反映,太原理工大学社区的停车费"因人而异"。此事连日引发广大网友和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一直关注此事的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王

【媒体采访】王有银:小区停车收费应公平合理!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太原理工大学社区部分住户反映,太原理工大学社区的停车费"因人而异"。此事连日引发广大网友和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一直关注此事的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王主任指出,区别收费涉嫌侵权。


事件回顾

     9月19日,租住在太原理工大学家属区的王女士向媒体反映,太原理工大学对于家属区内的住户,实行不同的停车收费标准,其中非学校职工的住户,停车费为3600元每年。王女士觉得,她从房东处租了房屋,拥有房产的使用权,也应享有和家属区内其他职工业主一样的权利。

王有银律师表示:区别收费涉嫌侵权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承租人基于其对承租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物业管理部门针对业主和租户停车收费区别对待,没有法律依据,涉嫌侵犯了承租人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同时,不管是业主还是承租人,停车都是占用一个车位,物业提供同样的服务,却收取不同的费用,涉嫌侵犯了承租人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王有银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共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同财产,并非社区物业所有,未经审批物业也无权收取停车费。社区的租客,以及买了房屋的非理工大职工的业主,理应平等享有物业权利。 

     王有银建议租房户和购房业主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王有银还表示,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应当以遵循市场规律、服务业主为主要的原则,平等对待承租人,保障承租人作为物业服务实际使用者的权利,制定公平、合理的停车位收费标准,不能区别对待,也不能作出歧视性的标准规定。 



媒体简介

   《中国消费者报》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一张全国性报纸,于1985年10月7日正式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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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黎雪雁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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