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银主任接受新法制报采访:霾拟列为气象灾害引"吐槽"
更新时间:2025-12-07 18:21 发布:2018-05-22 11:4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王有银主任接受新法制报采访:霾拟列为气象灾害引"吐槽"圆桌议题 12月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下称《草案》)第二款明确规定将霾列为气象灾害。 多位环境法专家对此举公开表示反对,他们

圆桌议题
12月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下称《草案》)第二款明确规定将霾列为气象灾害。
多位环境法专家对此举公开表示反对,他们认为人类活动排放大量污染物是造成霾的根本内因,霾的本质是污染,与自然灾害有着根本区别。同时,将霾列为气象灾害,不仅与上位法规定的气象灾害范畴不一致,还有可能导致污染者"依法卸责"等问题,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
支持者则认为,霾的发生发展,自然因素是内因,人为影响是外因,二者相互影响、互为作用,人为影响加剧了霾的危害与影响,并最终形成重污染天气。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立法意图是为了强化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健全北京的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应急处置和城市治理能力。将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不改变"政府统筹、部门各负其责"现有治理的工作格局。
据了解,北京市将霾作为气象灾害立法并非全国首例,目前全国天津、广东、浙江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大或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中,也已将霾列入气象灾害调整的范畴。
那么,霾列入气象灾害法理依据充足?是预警人祸还是偷换概念?引发环保卸责之忧是否过虑?治霾,法律该有哪些作为? 页面浏览:7765
文章编辑:刘佳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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