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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的怎么补偿,工伤赔偿完后,后续医疗费

更新时间:2025-12-11 01:29  发布:2024-09-23 00:1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工伤赔偿完后,后续医疗费,工伤赔偿完后,对于后续医疗费的处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

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的怎么补偿,工伤赔偿完后,后续医疗费

一、走医保了还能申请工伤赔偿吗

走医保了还能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已经通过医保进行了治疗,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手续。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赔偿金等。如果职工已经通过医保进行了治疗,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在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工伤赔偿。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赔偿时,应当出具与工伤有关的医疗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据,以便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的申请和处理程序比较繁琐,请尽早向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咨询,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工伤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发生的突发事故或者因劳动过度、职业病等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或者功能障碍;

2 、在工作时间内外,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暴力、意外事件等造成的损伤;

3 、在工作时间内外,因执行公务受到的损伤;

4 、在上下班途中,因与工作有关的事故或原因受到的损伤;

5 、职工在参加劳动能力、职业病防治、康复治疗等与工伤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职业病或事故。

综上所述,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比较繁琐,请及时向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咨询,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工伤赔偿时,应当出具与工伤有关的医疗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据,以便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进行工伤认定,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赔偿完后,后续医疗费

工伤赔偿完后,对于后续医疗费的处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只要后续治疗与工伤有关,并且符合相关规定,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具体来说:

工伤复发或后续治疗:如果工伤职工在赔偿后需要继续治疗,或者工伤复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仍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这包括门诊治疗、住院治疗、药品费用、康复费用等。

申报和审核流程:工伤职工或其家属需要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后续治疗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等。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注意事项:工伤职工在进行后续治疗时,应选择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并遵守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同时,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和证明材料,以备后续报销使用。

总之,工伤赔偿完后的后续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的怎么补偿

工伤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能够得到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适当的生活护理费以及一次性的伤残津贴等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的伤残情况必须是符合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条件,而且必须经过本市的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具体赔偿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包括了:1、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2、生活护理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视等级不同的其他伤残津贴和补助金。

一、如何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鉴定伤残怎么赔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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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沈乐雅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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