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的拆迁补偿都是这样做的所以大家总结后得出结论,不急着签协议,谁坚持到最后,谁就是赢家。鉴于你的情况,建议你与后签协议的人沟通一下,了解他们的补偿内容,看给他们的补偿内容是否没有给你,如果比较明显的不合理,你可以找拆迁办说理去,因为政府的拆迁政策应该一致,不能让听话的人吃亏。
已经签订协议,表示对于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安置方案是认同的。如果是严重的不合理,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协议,重新协商签订协议。
如果该协议对您明显不公平,可以要求重新签订协议。跟据合同法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你必须在两年之内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协议签订两年之内要求重新签合同
正常的拆迁协议上都有补偿说明,相关部门也都是按照协议执行的。如果你所说的不公平是与拆迁协议上的不一致,你可以到相关部门去进行反应。如果与协议一致,那就没的说了。不了解你所指的不公平是什么.
一般你可以找开发你房子的人无协商,最有力的做法就是你去找媒体曝光一下。你可以先吓吓开发商,说如果这样出来你会照媒体曝光的,你们也不想还没开始就被曝光吧,这样会影响他们的信誉度的。你就说你签得协议自己也不明白就签了的,一般协议和合同是差不多的,得是权责相当才算是合理的,要是权利只偏向另一方的话,一般算不合理的。
如果说拆迁补偿协议已经签订了,多数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因为补偿是否合理不是由你说了算,多数情况下在拆迁项目开始之前安置补偿办法都是经过政府批准的。只要拆迁项目的合法的,没有存在非法拆迁的情况,你签订了协议就应该按时履行协议。如果你没有按时履行协议(比如按时搬家腾房)拆迁人是有权到法院起诉你的。到时法院会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要求你履行协议的。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不给补偿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履行给付补偿款。这类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案由叫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只要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一定会判决支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没有办法,协议签订后就必须按照协议执行,除非你有充分证据证明你在签协议时是受到胁迫的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申请撤销,再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你当时精神不正常也可以上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协议无效。但记住是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且协议签订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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