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就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征收部门要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是可以拒绝征收的。
补偿安置方案一经制定并公告,在征收范围内的补偿均应按照标准进行。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故在经过严格的审批、听证等程序后公告的补偿方案应作为征收片区内补偿的标准。若征收部门不按照方案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如果在一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则可能会收到《补偿决定》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此情况下,若补偿仍不合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撤销上述决定,重新确定补偿以致合理、合法。
一般拆迁补偿款都是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标准要求进行补偿的,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要求拆迁部门出示补偿文件,有文件就说明有依据;如果确实不合理,可以咨询律师,但一定找依据和证据证明不合理。
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还未达成协议,就对房屋强制动拆的,被拆迁人可向当地政府请示裁决。政府部门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对安置和补偿问题作出裁决。若对裁决结果还不服,被拆迁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5)谈判,如果有合法手续,如果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
厂房拆迁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谈判,如果你有合法手续,如果你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 6.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7.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签订了协议,对于被拆迁方来说,如果因为后悔想撤销该协议的,是非常被动的,也就是说该协议对双方来说已经有了约束。但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出现,可以撤销。
1,如果所依据的拆迁规定违法,或者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就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但是这种情况出现的较少。
2,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严重不合理,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违反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可以请求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已经签订的协议书。
3,拆迁协议在签订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严重显示公平,或者一方以胁迫、欺诈等手段进行的,违背了被拆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业可以申请撤销。
4,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该成年人不追认情况下该协议无效。
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常见的是被拆迁人的亲属签订协议,但亲属不是被拆迁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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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补偿不合理的事情在拆迁案件中已经屡见不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企业主还有什么救济途径吗?对于不合理的补偿决定法律做了相关规定的救济途径,予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得具体行为侵犯了自己得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作出得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3,不管是企业拆迁还是个人房屋拆迁,在拆迁之前,都会收到一份《征收决定书》,会把相关的通知写在里面,包括什么时候搬走,怎么补偿等,如果你对该补偿标准不服,可以对作出该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被复议机关就是最后在《征收决定书》上最后盖章的机关。
如果在法定15日内,复议机关维持了原机关的决定,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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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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