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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由谁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更新时间:2025-12-12 07:33  发布:2024-10-15 10:5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植物新品种权由谁授予,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将有力地推动植物新品种的培育为我国生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那植物新品种权由谁授予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是什么呢一、植物新品种权由谁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

植物新品种权由谁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将有力地推动植物新品种的培育为我国生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那植物新品种权由谁授予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植物新品种权由谁授予

植物新品种权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授予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二、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6.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下列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

(一)仅以数字组成的

(二)违反社会公德的

(三)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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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植物新品种权由谁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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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滕春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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