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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大观区拆迁补偿标准,滥用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属于徇私枉法吗

更新时间:2025-12-12 16:26  发布:2024-10-16 08:2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安徽安庆大观区拆迁补偿标准,滥用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属于徇私枉法吗,滥用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若涉及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可能构成徇私枉法。但具体是否构成徇私枉法,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安徽安庆大观区拆迁补偿标准,滥用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属于徇私枉法吗

一、安徽安庆大观区拆迁补偿标准,滥用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属于徇私枉法吗

滥用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若涉及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可能构成徇私枉法。但具体是否构成徇私枉法,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

然而,如果执法人员滥用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例如无故对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故意放纵犯罪,就可能构成徇私枉法。徇私枉法通常指执法人员为了私人利益或私情,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因此,滥用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是否构成徇私枉法,需要具体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方式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如果行为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故意放纵犯罪或者冤枉无辜,就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构成徇私枉法罪。

二、滥用职权罪能取保候审吗

滥用职权罪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取保候审都需要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都需要以下条件之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无证驾驶拘留可以保释吗?

无证驾驶拘留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诈骗罪可取保么

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滥用取保候审之弊端

(一)取保候审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相脱节,执行难以落到实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在由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决定适用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往往配合不力,甚至不愿执行,导致一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处于失控状态;保证人因为无人监督也认为是走过场而不切实履行保证义务。加之,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没有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致使这些单位职工周围居民、村民不明真相,误以为是检察机关收了钱或某些干警徇私舞弊,放了犯罪嫌疑人,不但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弱化了群众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力度。

(二)强制措施在反贪侦查过程中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侦查手段,而且是获取犯罪证据,全面侦破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对策。一般而言,强制措施出手越果断、越突然,强制力度越大,其震慑作用就越大,效果就越好,否则,一个案件就只能维持现状。今年,在我们立查的6起案件中,在立案以后,办强制措施只是例行公事,由于过多使用了取保候审而少用了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从而,削弱了强制措施在案件突破中的侦查对策作用,使得这几起案件在立案后都未能有较大突破。

(三)在反贪侦查中,过多适用取保候审难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我们今年适用取保候审的5起案件中有4起在起诉、审判阶段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的改变而导致案值减小。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相对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它的言词证据多,有主观性强、易变、固定困难等问题,案犯活动能力强,取保期间多私自或在高参指点下翻供或找人翻证,妄图一搏。而案犯被捕后则切断了其与外界的联系,翻供翻证的几率较小。同时《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定义务,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规定也缺乏可操作性,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该类行为没有管辖权,从而,导致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审判阶段翻供、影响证人翻证,最终被判处免刑、缓刑的居多。

四、滥用取保候审的弊端有哪些

滥用取保候审的弊端有哪些

(一)取保候审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相脱节,执行难以落到实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在由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决定适用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往往配合不力,甚至不愿执行,导致一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处于失控状态;保证人因为无人监督也认为是走过场而不切实履行保证义务。加之,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没有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致使这些单位职工周围居民、村民不明真相,误以为是检察机关收了钱或某些干警徇私舞弊,放了犯罪嫌疑人,不但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弱化了群众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力度。

(二)强制措施在反贪侦查过程中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侦查手段,而且是获取犯罪证据,全面侦破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对策。一般而言,强制措施出手越果断、越突然,强制力度越大,其震慑作用就越大,效果就越好,否则,一个案件就只能维持现状。

(三)在反贪侦查中,过多适用取保候审难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定义务,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规定也缺乏可操作性,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该类行为没有管辖权,从而,导致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审判阶段翻供、影响证人翻证,最终被判处免刑、缓刑的居多。

如何完善取保候审措施

(一)建立完善取保候审监督制约机制。应赋予检察机关取保候审监督权,以此确保取保候审不至于走过场,在司法实践中能落到实处,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形的,在哪个阶段,由该阶段的司法机关实施管辖权,从而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能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切实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保证人、保证金制度。借鉴西方保释制度,根据犯罪金额的大小,可能判处的刑罚,确定保证金的范围,对同一个犯罪嫌疑人既采用保证人又采用保证金。扩大取保候审范围,缩短拘留后提请逮捕的期限,同时对违反取保候审法定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再次取保候审,也不得缓刑和假释。取保候审到期后自动解除。这样,既能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三)严格贪贿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制度。对贪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应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贪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在拟羁押状态下办理取保候审,而且保证人中必须至少有一人是该的领导。

五、滥用职权罪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呢

1、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取保候审还要经过审判,肯定对本人有影响的。

一、滥用职权罪取保候审可行吗?

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属于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并不限制罪名。具体可以由本人或者亲属向办案机关申请,由办案机关审查确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滥用职权能办取保候审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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