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海岛使用金主要是用于海域的规划、整治、保护和管理包括海域出让金、海域转让金和海域租金。那2021年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是什么征收范围是怎样的呢
一、2021年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3号文件2021年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如下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中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无居民海岛的等别划分、用岛类型和用岛方式界定以及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实行最低标准限制制度。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价款不得低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的计算公式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面积×出让年限×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标准。公式中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面积以无居民海岛使用批准文件确定的开发利用面积为准。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法律规定进行价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依据。其中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的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价格评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由海岛所在地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价格评估。
二、2021年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范围
根据上述浙政办发〔2020〕33号文件2021年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范围为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由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依法向国家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款不包括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依法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
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省管辖范围内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申请人申请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的应当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或者取得免缴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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