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时破坏电力线路,如果造成用户损失的,用户有证据证明损失,可以向施工单位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设置的标志不明显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之程度,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施工人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之后由于第三人的行人或者自然原因造成标志和安全设施被破坏,一般并不免除施工人的侵权责任,但若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维护和保持这些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最大努力的,损害仍不免发生,这种情形构成或者趋近不可抗力,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
一、施工破坏电力线路是否要给用户赔偿
施工时破坏电力线路,如果造成用户损失的,用户有证据证明损失,可以向施工单位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设置的标志不明显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之程度,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施工人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之后由于第三人的行人或者自然原因造成标志和安全设施被破坏,一般并不免除施工人的侵权责任,但若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维护和保持这些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最大努力的,损害仍不免发生,这种情形构成或者趋近不可抗力,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
因电力施工造成他人损失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数额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或者其他合理的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样解决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相关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要构成犯罪才会判刑。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五千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但损坏他人财物不够五千元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那么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不会判刑的,而是给予治安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情况如下:
1.总损失的数额达到了5000块钱以上;
2.损坏的次数在三次以上;
3.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恶劣;
4.情节比较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严重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判刑如下: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故意毁财物;财物须为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缺乏其中任何一个基本条件,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比如毁坏的是自己的财物的行为,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虽然故意毁坏财物,却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或者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情况下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造成民事主体财产损害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而财产损害赔偿一般依据财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分析: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电力设施,按照以下标准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追诉。破坏电力设施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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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冯颖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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