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抱歉,目前无法提供具体的城市公厕赔偿标准,因为这通常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政策。一般来说,如果涉及到公厕损坏或需要赔偿的情况,应参考当地的城市管理相关法规或规章。
请注意,由于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城市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赔偿标准信息。
另外,虽然无法给出具体的赔偿标准,但可以提供一般性的建议:在涉及到公厕损坏赔偿时,应尽快与当地城市管理部门联系,并按照其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赔偿。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证明和维权。
法律分析:首先要对被毁坏的财物进行确权,对于不能确权的,不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因为存在毁坏的财物是自己的可能性!比如,你所说的土地纠纷,那么对于地上物毁坏,就存在着该物具体为谁所有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草率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要待确权后方好作出决定!2、如果经审查,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且造成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即应予立案追诉!3、对于多人实施毁坏行为的,不能一概认定为犯罪,要符合“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分析:具体到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拆迁办。国家对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居住条件不得低于拆迁之前的水平。厕所的拆迁补偿,各地不同,但都会执行一个基本标准。
法律依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省级党委政府负总责,把农村改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强化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市县主体责任,做好方案制定、项目落实、资金筹措、推进实施、运行管护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农民自愿改厕,支持整村推进农村改厕,重点支持厕所改造、后续管护维修、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加大对中西部和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乡村旅游地区的旅游厕所和农家乐户厕建设改造。进一步明确地方财政支出责任,鼓励地方以县为单位,统筹安排与农村改厕相关的项目资金,集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支持农村改厕技术、模式科研攻关。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依法合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投入,推动建立市场化管护长效机制。在用地、用水、用电及后期运维管护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简化农村厕所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强化督促指导。对农村改厕工作开展国务院大检查大督查。每年组织开展包括农村改厕在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评估,把地方落实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对开展包括农村改厕在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旗),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落实将农村改厕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范畴。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注重宣传动员。鼓励各地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公益宣传活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卫生县城创建等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加强文明如厕、卫生厕所日常管护、卫生防疫知识等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率先示范,引导农民主动改厕。发挥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广泛发动群众,激发农民群众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法律分析:
首先要对被毁坏的财物进行确权,对于不能确权的,不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因为存在毁坏的财物是自己的可能性!比如,你所说的土地纠纷,那么对于地上物毁坏,就存在着该物具体为谁所有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草率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要待确权后方好作出决定!2、如果经审查,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且造成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即应予立案追诉!3、对于多人实施毁坏行为的,不能一概认定为犯罪,要符合“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分析:公厕不会是经营场所,应属于公共服务,一般由城市管理部门,也就是常说的城管进行管理,收费的话是由物价局批准才可以的,所以这两个部门都可以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按照下列分工,分别由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二)城市各类集贸市场的公厕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三)新建、改建居民楼群和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四)风景名胜、旅游点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五)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本条前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单位,可以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其代建和维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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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公厕拆迁补偿标准,公厕拆除公告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滕航华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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