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领取并非必须由本人进行。补偿款是给予房屋所有人的,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可以领取补偿款。
一、拆迁补偿款的领取资格
拆迁补偿款是针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因此,只有房屋所有人或其合法委托代理人有权领取。如果房屋所有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手续和证明文件。
二、拆迁补偿款的领取流程
在领取拆迁补偿款前,房屋所有人需要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领取补偿款。如果房屋所有人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则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委托人的身份和权限,并提供相应的委托手续和证明文件。
三、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要订立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这表明,只要符合协议约定的条件,无论是房屋所有人本人还是其委托代理人,都有权领取拆迁补偿款。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领取并非必须由本人进行,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房屋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可以领取补偿款。
户口拆迁补偿必须要本人领取,本人是需要进行签字确认的,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由监护人进行代理。
一、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评估?
1、价格时点
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2、价格构成
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施工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对于大型商场,还发生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审查费、竣工验收费用等。上述费用通常在总价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3、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的确定应考虑实际现状以及使用期限的因素,装修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关于装修成新的确定,各处不同。一般装修时间由被拆迁户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对初步估价结果及装修明细表(包括装修项目、工程量、规格等,不列明各项的装修单价)给被拆迁户核对,如有漏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可做复核,过期无效;以上装修价格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各项合理的利息、利润、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一般还是以装修市场上的装修价格为参考。
4、装修质量的影响
在评估时应考虑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至十的质量影响值,以反映市场状况。需要注意的是,农房附属的禽畜棚舍、室外厕所、门斗等,均不作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由拆迁人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款能不能领取,和户主没有关系的,房屋拆迁补偿是给予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人不是户主,也能获得经济补偿。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一、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1、征地告知书;2、征地公告;3、补偿登记;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补偿安置方案;6、听证;7、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8、支付补偿款。二、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1、征收调查登记;1、房屋征收决定;3、征收补偿方案(公布);4、房屋征收公告;5、签订补偿协议;6、房屋征收补偿决定;7、支付;8、搬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一般是取不出来的,拆迁款一般都会放在专户存储账号里,只能由被征收人本人去取。如果没有时间办理,必须委托家人办理,需要写一份委托书。在房屋拆迁的时候遇到他人冒领的情况,当事人必须要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四)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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