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拆迁纠纷官司该如何打?
1、要想打拆迁纠纷官司,首先要确定纠纷具体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
拆迁纠纷打官司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起诉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当事人备好证据资料;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
2、若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打官司的流程一般如下:
(1)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头起诉)。
(2)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7天内判定为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到原告。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原被告。
(5)开庭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后,人民法院会在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至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拆迁纠纷若属于行政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
1、拆迁纠纷若属于行政纠纷,起诉期限是6个月。
明确知道或应知道行政行为存在,且在行政行为中明确告知起诉期限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如治安行政处罚、征收拆迁决定等行政行为,会在相应的文书后明确告知救济途径。提醒注意,很多人在收到相关行政决定后,通过起诉等方式解决,这并不是导致起诉期限扣除或延长的合法事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应当按照行政决定中所交代的诉权及时行使权利。
2、诉讼请求不被受理的,可以上诉。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不管是想打拆迁官司,还是其他类型的官司,想要起诉的一方,都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这是由于法院审理案件,是需要根据各方提交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判决的。故此若是拆迁纠纷当事人无法提交相关证据,采取起诉的方式,通常并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70年产权房拆除如何赔偿?
1、70年产权房拆除若是需要赔偿,是需要赔偿房屋所有人遭受的损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违法拆迁者,还有可能会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七十年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1、七十年房屋产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届时应当缴纳续期费用。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如果要续期,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为七十年,公民在购买房屋之后,政府若是作出征收房屋的决定。需要向房屋的所有者支付补偿金。若拆迁方采取了暴力、威胁等的方式进行拆迁,且此种拆迁行为给房屋的所有者造成了损失,那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希望获得赔偿金的请求。
一、分家析产纠纷影响拆迁吗?
1、分家析产纠纷一般不会影响拆迁。
房屋拆迁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由拆迁管理部门向拆迁人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分家析产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民事纠纷是不会影响到行政行为的。
2、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二、分家折产协议书都包含哪些内容?
1、分家折产协议书包括的内容包括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此外,还需要包含以下的内容:
(1)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2)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4)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5)证人姓名;
(6)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2、分家折产协议书签署后并不是一定需要公证。
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公证后可以使民事协议的效力更强,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将来有纠纷到法院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为证据,不用再质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公证错误。
政府一旦作出了拆迁房屋的决定,特定公民、单位的房屋就有可能会被拆迁。这些即将被拆迁的房屋,可能存在析产分家等的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政府并不会因为房屋存在纠纷,就决定不拆迁房屋。不管析产分家纠纷是否已经解决,都可以按照既定流程进行拆迁。
一、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判决诉讼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怎么办?
房屋拆迁纠纷法院可能会判决原告胜诉、也有可能判决被告胜诉。若是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上诉。
1、法院审理拆迁纠纷后,可能会判决原告、或者是被告胜诉。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等。
2、拆迁纠纷当事人,若是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上诉。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房屋拆迁纠纷发生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吗?
1、房屋拆迁纠纷发生后,不一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征地拆迁中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拆迁纠纷被法院受理之后,法院可能会判决原告胜诉、也有可能会判决被告胜诉,具体的判决的结果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确定。任何一方纠纷当事人,若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有上诉需求的当事人,最好在既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对于超过期限没有提出上诉申请的,将不再享有上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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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拆迁纠纷官司该如何打,拆迁纠纷官司该如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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