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如何打官司?
1、发生房屋拆迁纠纷若是想要打官司,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拆迁纠纷的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一方不履行拆迁协议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
1、一方不履行拆迁协议引起的纠纷,不一定属于民事纠纷。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纠纷发生之后,当然是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纠纷的,根据规定,若是想要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如果书写起诉状确实有困难,那么也可以口头方式起诉。不管采取哪种方式起诉,都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满足起诉条件的材料。
一、拆迁纠纷上诉后要多久开庭?
1、拆迁纠纷上诉后会三个月内开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对补偿方案不服,需要先裁决后诉讼。
实践中出现争议最多的是,拆迁双方经过协商仍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这时必须先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诉,只有经过行政裁决,当事人才有权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二、拆迁协议无法履行,可提起民事诉讼吗?
1、拆迁协议无法履行,可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达成一致,拟定拆迁安置协议,若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反悔或没按约定的事由履行义务时,即使没经过行政机关的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此时约束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是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纠纷案多久不受理可以上诉?
(1)拆迁纠纷案起诉不受理,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①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逾期不上诉的,不予受理的裁决将会生效。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拆迁纠纷发生之后,不管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都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如果纠纷已经被法院审理,且拆迁纠纷当事人已经拿到了判决书,但是对判决不服,那么可以上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想要上诉,必须要在判决书之中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
一、在吉林拆迁纠纷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在吉林拆迁纠纷律师费用可能会采取计件的方式收取,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收取5000元到20000元。具体的收取标准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
基准收费标准为每件5000元到20000元,上浮最高不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仲裁(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上述收费标准为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诉讼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案件,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累加计算。
3、法律咨询收费标准
(1)每小时100-5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2)代书法律事务文书,每件收费500-1000元。
4、诉讼业务收费
非诉讼业务收费可按计件、计时和按标的额比例三种方式收费:按时收费的标准为1000元-3000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项目可以在不超过前述标准的2倍内收费;按涉及标的额收费的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涉及下列非诉讼业务的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正式出具资信调查、资信意见、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书的,每件基本收费不低于5000元。正式出具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的,由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如果需要在初步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的,最低每件不低于30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的,每件基本收费不低于2000元。参加项目谈判的,由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起草、修改复杂合同、章程或参与复杂的谈判,或涉及的合同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件不低于30000元。
(3)投资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涉外业务等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①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50,000元;
②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③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④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⑤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9%;
⑥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4)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9%-1.5%收取律师费。
(5)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可按固定、计时的方式收费或固定、计时相结合的方式收费。
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参照以下标准收取:
①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5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②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2万元-8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③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6万元-6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④担任小(微)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5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涉外、证券、知识产权、税法等专门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小时费率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二、发生房屋拆迁纠纷找谁?
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可以找政府,也可以找法院。
1、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
可以找行政主体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但有的只能是找上一级的主管部门进行复议;
2、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
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帮助;
3、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纠纷当事人可能会选择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的方式,来处理拆迁纠纷,但不管是采取哪一种方式来处理纠纷,纠纷当事人都可以提出律师委托请求。对于提出此类请求的,律师在介入处理拆迁纠纷之前,委托人可能就需要支付律师费。
一、没有约定拆迁房份额怎么分配?
1、没有约定拆迁房份额,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临时协商。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2、拆迁房户主可以变更
但需要当事人自行申请变更。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采用不合理的手段签订的协议无效,可以更改;如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该协议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房屋拆迁需要哪些证件?
1、房屋拆迁所需要的证件种类一般包括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
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需具备以下要件:
(1)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2)拟拆除房屋现状图和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拟建建筑总平面图。
(3)拆迁自有房屋的,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拆迁他人房屋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被拆除房屋产权单位意见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须有市主管部门批准证件和出让土地的四至范围图。
(4)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搬迁、回迁时限、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5)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状况、被拆迁人住房情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匡算、安置标准和去向、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
拆除文物古迹、风貌建筑、教堂、寺庙、涉外房产、代管产房屋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和资料外还须持有市主管部门批准的证件。
2、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程序
(1)申请。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须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县拆迁主管部门申报并填写《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
(2)审核。凡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证件和资料齐全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立即受理。
(3)发证。市拆迁办根据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对拆迁现场进行房屋查勘同意后,由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
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获得补偿的被拆迁方,后期可能会引发拆迁房分割纠纷。若是各纠纷当事人之前已经协商确定了分割拆迁房的方案,那么直接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对于没有约定的情形,也可以在纠纷发生的时候,临时协商确定处理纠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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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如何打官司,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如何打官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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