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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浙江胜案:市交通局作出答复答非所问,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5-12-08 03:08  发布:2021-04-17 20:2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浙江胜案:市交通局作出答复答非所问,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  :朱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浙江胜案:市交通局作出答复答非所问,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委托人  :朱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案情回顾



    
浙江省余姚市的朱先生在市内拥有合法房屋,当地为发展经济开展了高速公路互通的建设项目,朱先生的房屋也因此被纳入征收范围。还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房屋所在地已经建成了高速公路并投入使用。但朱先生却一直未获得补偿,无奈之下,朱先生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后,依据多年办案经验,圣运律师从涉案建设项目入手,协助朱先生向余姚市交通局申请公开了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然后,在交通运输局的答复中,答非所问并未答复朱先生所申请的信息。随后,圣运律师协助朱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也应根据情况对申请分别作出答复。本案中,朱先生申请公开的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但公开的内容却并非如此。市交通运输局应当依据实情如实告知朱先生,而不是以其他内容来代替进行答复。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告知书》,责令余姚市交通局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朱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该结果为下一阶段圣运律师协助朱先生的维权计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望朱先生的合法权益能够尽早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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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黎雪雁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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