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1849起胜案】四川胜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息公开申请迟迟不答复?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5-12-13 18:41 发布:2019-12-11 09:3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1849起胜案】四川胜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息公开申请迟迟不答复?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卜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案情回顾 卜先生是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龙

委托人:卜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回顾
卜先生是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龙镇云丰村八社村民,在村里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并在承包地上种植了桂花、黄角树、罗汉松等1000多棵不同种类的树木。
这片承包地因"泸县云龙镇空港产业特色镇二期项目"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在2018年12月,政府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将部分树木推掉,也未曾与卜先生签订过安置补偿协议,双方就补偿事宜也一直未达成一致。卜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十分严重的侵犯,因此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开展了相关的系列程序。
首先,为了证实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卜先生向泸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拟征地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及公号、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用地预审文件、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地上附着物表等多项政府信息文件。但一直未收到泸县国土资源局的任何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卜先生作为被征收土地所在社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可以申请公开其所在地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的,且不论申请的信息是否存在,是否属于公开范围,是否由行政机关公开,是否明确,行政机关都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在本案中,卜先生于2019年2月16日向原泸县国土资源局(现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原泸县国土资源局一直未作出任何书面回复的行为明显是不当的,应当被视为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卜先生向复议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在查明案情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相关意见,责令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卜先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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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张小华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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