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1789起胜案】广东拆迁胜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圣运律师助当事人维权上诉
更新时间:2025-12-07 22:26 发布:2019-11-12 15:0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1789起胜案】广东拆迁胜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圣运律师助当事人维权上诉委托人:刘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某镇政府案情回顾 刘女士在广东省某村经营农贸市场,因水源保护的需要,刘女士的

委托人:刘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某镇政府
案情回顾
刘女士在广东省某村经营农贸市场,因水源保护的需要,刘女士的农贸市场被划入征收范围。2018年,镇政府作出《拆迁补偿通告》,刘女士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与拆迁方进行多次交涉,但迟迟未获得满意结果。经过考虑,刘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维权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刘女士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认为,镇政府作出《拆迁补偿通告》的目的是告知拆迁户不要临时加盖房屋或建筑物,加盖部分不予以补偿,仅仅是一种行政告知行为,不会对刘女士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遂裁定驳回起诉。
圣运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存在错误。首先,镇政府作出的《拆迁补偿通告》中包含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关方面的内容,在刘女士起诉前后,镇政府均为另行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因此该《通告》已经具有了征收补偿决定的性质;其次,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该镇政府作出具有征收补偿决定性质的《通告》,系超越职权,存在程序违法。该《通告》具有可诉性,刘女士的正当诉求不应被忽视。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刘女士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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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赵明媛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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