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研究

【圣运第1699起胜案】湖南拆迁胜案:查处非法占地不力,法院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履职!

更新时间:2026-03-03 15:42  发布:2019-08-14 13:2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1699起胜案】湖南拆迁胜案:查处非法占地不力,法院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履职!委托人:刘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市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刘先生是湖南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承包地若干,并

【圣运第1699起胜案】湖南拆迁胜案:查处非法占地不力,法院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履职!

委托人:刘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市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刘先生是湖南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承包地若干,并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项目建设,刘先生的承包地面临征收。但在未取得补偿、履行相应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刘先生的承包地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占并开始施工。经多次交涉无果,刘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刘先生向市自然资源局寄送了《查处申请书》,请求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刘先生承包地及其附近区域内未批先建的非法占地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予以书面告知。在相关材料寄出之后,市自然资源局迟迟未作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这已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刘先生的合法权益,遂协助刘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市自然资源局举证,已经将情况函告县自然资源局,由其具体核查,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法院认为,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并不能证明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刘先生的查处申请进行了答复,故市自然资源局的抗辩不能成立。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市自然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刘先生的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限市自然资源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对刘先生的申请作出处理。



上一篇:福建胜案:对征收项目合法性存疑,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页面浏览:9769
文章编辑:王四新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圣运第1701起胜案】甘肃拆迁胜案:未履行强拆程序,法院判定区政府强拆违法!
下一篇:【圣运第1698起胜案】浙江拆迁胜案:区政府信息保存不完善,法院判决承担法律后果!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更多>>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更多>>

圣运律师团队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