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这个目前还在计划中,还没那块,可以当地的街道直接问下 估计是这个是还需要一段时间,最少出通知还要有四五个月的样子。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关于桐庐县江南镇拆迁计划,目前无法提供具体的拆迁计划细节,因为这需要参考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然而,一般来说,拆迁计划的实施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这其中包括了需要提供拆迁进度的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这意味着拆迁计划必须是符合施工前提条件的。
其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因此,如果桐庐县江南镇的拆迁计划是为了满足这些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政府将会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征收。
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在拆迁计划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总的来说,桐庐县江南镇的拆迁计划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公共利益和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平衡和保障。具体的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需关注当地政府的官方公告和相关信息。
法律分析: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0年 11月 9日作出浙土字(330122)D [2020]-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横村镇TS2020-1号项目,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横村镇城东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8004公顷(计27.006亩),其中耕地0.6981公顷、园地0.1099公顷、林地0.3534公顷、建设用地0.639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杭政函〔2020〕70号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桐政发〔2016〕44号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桐庐县县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标准》(桐政办〔2018〕72号)结合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公寓房安置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桐政办〔2017〕125号)等文件确定。
货币化安置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桐政办〔2017〕125号)、《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桐政办〔2015〕127号)等文件执行。
(迁建安置面积按照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执行)。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22)D [2020]-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由桐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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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桐庐县江南镇拆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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