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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金阳光小区拆迁案件依法维权进展说明

更新时间:2024-11-09 11:20  发布:2018-05-17 10:5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三亚市金阳光小区拆迁案件依法维权进展说明三亚市金阳光温泉花园小区的业主们:你们好!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8月19日接受你们的委托,代理三亚市金阳光温泉花园(三亚现代农业科教园)小区百余户业主拆迁案件依法维权一案。在委托

三亚市金阳光小区拆迁案件依法维权进展说明

三亚市金阳光温泉花园小区的业主们:

你们好!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8月19日接受你们的委托,代理三亚市金阳光温泉花园(三亚现代农业科教园)小区百余户业主拆迁案件依法维权一案。在委托之前,你们肯定也比较和评估过同行其他律所,我们非常感谢你们选择圣运、信任圣运。在接受你们委托之后,我们高度重视你们的案件,迅速安排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首席大律师王有银主任与团队主办律师鲁金艳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24小时内就启动了法律程序。在这之后,为了更科学的制定依法维权的方案,理清办案思路,我们也邀请业主代表参加我们针对此案的研讨会,悉心听取业主代表们对案情的介绍和诉求的表达。除此之外,除了本案的代理律师,我们也邀请所内在拆迁案件中富有经验的律师研讨本案。

据业主代表们反映,你们与三亚广励置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位于三亚崖城北郊金阳光温泉花园房屋的《三亚金阳光温泉花园项目房产合同》。入住不久,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于2015年4月13日作出《关于限期搬迁公告》,单方面告知三亚市金阳光温泉花园(三亚现代农业科教园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实施强制拆除,限居住在三亚现代农业科教园内的全体业主于2015年4月16日前全部搬迁。2015年6月24日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作出《公告》,公告要求全体业主于2015年7月1日前搬离。2015年7月7日-15日三亚金阳光温泉花园被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强制拆除。

       业主代表们称,从限期拆迁公告发出到强制拆除期间,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未给予相关业主任何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你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参与此事的多名业主都被拘留。为了达到强制搬迁的目的,政府更是采取断水断电、夜间打杂等手段予以逼迫。

       遭难的业主几经讨论、比较,选举出业主代表后不远迢迢来到北京,选择全国办理群体性案件最多、胜诉率最高的圣运律所帮助维权。在与业主代表们沟通交流后,我们已经全部知悉你们的案情,也为你们不畏强权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精神折服。我们认为,政府的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你们的合法权益。在正式接受你们的委托之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所王有银主任和在征地拆迁领域具有相当经验的鲁金艳律师为你们维权案件的代理人,代理律师对你们的案件进行了多次的尽职调查,制定了进一步的依法维权方案。

       2015年11月18日,我们依法维权的进程也将迎来第一次开庭。如果有意愿了解或者旁听该案审理情况的业主欢迎与我们联系,联系请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3811117637。目前,代理律师和律所的其他专业律师正在进一步研讨此案件,全力做好诉前准备,我们也在积极地为其他业主的依法维权行动制定新一轮的方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首家"承诺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律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作为最迅速启动你们依法维权程序的专业团队,极度重视你们的合法权益,也多次告知当事人"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维权不违法这是底线"。我们也在此呼吁和号召尚未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业主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让政府听到我们依法维权的声音,让司法听到我们依法维权的声音。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2015年11月05日

 

 

附:

三亚市金阳光小区拆迁案件依法维权进展情况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之后24小时内立即启动程序,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2015年8月19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接受业主委托,签订代理合同;

2.2015年8月20日,向三亚市人民政府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邮寄《律师沟通函》;

3.2015年8月20日-21日,搜集三亚事件的新闻报道,整理当事人的基本资料,整理出委托人资料;

4.2015年8月22日,商讨案件复议启动程序并准备材料;

5.2015年8月23日,向三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6.2015年8月26日-27日,进一步搜集、整理并研究与本案相关法律法规;

7.2015年8月28日,进一步完善商讨研究案件整体办案思路;

8.2015年9月8日,再次和当事人电话沟通,询问复议申请答复情况;

9.2015年9月16日,提出若干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核实项目合法性问题,核查政府行为违法性问题;

10.2015年9月17日,通过EMS快递的形式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给当事人;

11.2015年9月16日,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执行决定书撰写行政起诉状;

12.2015年9月17日,向三亚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3.2015年9月21日,电话指导当事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4.2015年9月22日,电话指导当事人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

15.2015年9月23日,收到三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撰写行政起诉状起诉三亚市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16.2015年9月26日,收到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并启动下一步程序;

17.2015年9月28日,收到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并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18.2015年9月28日,指导当事人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亲自递交行政诉讼,完成立案;

19.2015年9月28日,对强制拆除房屋行为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行政诉讼;

20.2015年9月29日,指导当事人邮寄对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行政起诉状;

21.2015年10月9日,收到当事人邮寄的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并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22.2015年10月9日,收到三亚中级法院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同时撰写授权委托书、推选代表人函等公证材料发送给当事人;

23.2015年10月9日,收取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通知;

24.2015年10月10日,研究三亚中级法院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的应对措施;撰写控告信并邮寄给当事人;

25.2015年10月11日,给当事人邮寄律所和律师基本材料作为公证资料;

26.2015年10月11日,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强拆合法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7.2015年10月11日-15日,电话指导100余当事人进行身份证公证、委托手续公证、推选代表人函公证等事宜;

28.2015年10月12日,指导当事人向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寄行政复议申请;

29.2015年10月11日,复印120余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合同复印件并邮寄给当事人;

30.2015年10月12日,指导当事人向最高院、最高检、海南省高院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邮寄控告信;搜集并告知当事人最高院、最高检、海南省高院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等控告电话;

31.2015年10月13日,收到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材料补正告知书;

32.2015年10月15日,召开三亚市金阳光小区拆迁案件研讨会;

33.2015年10月16日,电话指导立案和行政复议相关事宜;

34.2015年10月17日,收到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35.2015年10月22日,收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36.2015年10月25日,收到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回复并研究启动下一步法律程序;

37.2015年10月26日,收到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

38.2015年10月27日,收到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

39.2015年10月27日,出具下一阶段方案计划表;

40.2015年10月30日,指导当事人在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其他事项案件立案相关事宜;

41.2015年11月3日,收到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指导当事人这一阶段搜集资料注意事项;

42.2015年11年3日,收到三亚市城郊法院立案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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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索建国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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