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宅基地拆迁拿不到补偿款时,可寻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部门的帮助。
一、了解宅基地拆迁补偿政策
在宅基地拆迁过程中,政府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被拆迁户相应的补偿。补偿款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搬迁补助等多个方面。因此,当宅基地拆迁后拿不到补偿款时,首先要做的是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
二、与拆迁方沟通协商
如果发现自己未获得应得的补偿款,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补偿款的具体发放情况。在此过程中,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拆迁协议、补偿明细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三、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
如果与拆迁方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具体来说,可以向以下部门反映问题: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宅基地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可以对拆迁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和土地征收工作,可以了解土地补偿款的发放情况。
3.信访部门: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可以为群众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
四、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和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
当宅基地拆迁拿不到补偿款时,首先应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然后,可以尝试与拆迁方沟通协商,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如果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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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宅基地拆迁拿不到补偿款找那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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