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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排查是要拆迁吗,如何确定拆迁前的房屋安全性?

更新时间:2025-12-08 14:56  发布:2024-09-30 11:5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如何确定拆迁前的房屋安全性?,法律分析:在拆迁前,政府或相关机构应该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评估结果应该被公布,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评估结果显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拆迁前应该进行相应的维修和加固。如果评估结果没有显示安全隐患,那么在拆迁过程中

房屋排查是要拆迁吗,如何确定拆迁前的房屋安全性?

一、拆迁房屋性质有什么规定?

拆迁房的性质有三种情况:(一)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迁,动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二)因重大市政工程而动迁,政府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正规商品房;(三)因征收农村土地,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安置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如何确定拆迁前的房屋安全性?

法律分析:在拆迁前,政府或相关机构应该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评估结果应该被公布,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评估结果显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拆迁前应该进行相应的维修和加固。如果评估结果没有显示安全隐患,那么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应该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拆除单位应当对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因官方行为侵害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依法应当给予赔偿。

三、房屋排查是要拆迁吗

房屋排查不一定是为了拆迁,现阶段的排查主要是为了确认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此前排查还有查违建确认房屋产权等诸多功能,拆迁需要等有明确的公示文件后才可以确认,没有正式文件前最好还是不用考虑拆迁的事,以免期待过高。

拆迁安置房有哪几种类型

1、上市交易受到5年限制的安置房。

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现今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民法典》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

2、可以自由交易的安置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自建房拆迁是按户口还是面积

通常来说,房屋的拆迁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补偿的,由相关部门出具一个评估价给予补偿费,但是对于很多农村地区的房屋拆迁来说,拆迁补偿费可能还包括安置补助,安置补助的费用通常是按照人头进行计算的。

自建房拆迁算面积时,大家要懂得区分宅基地的面积和房屋的面积,另外,很多朋友都知道,农村的房子一般都会有一个很大的院子,那么农村拆迁了,院子也算在面积里面了吗?其实院子的面积它应该是属于宅基地的面积,而农村的房屋如果要拆迁了,其实征收的不是你房屋,其实征收的是你的宅基地,所以院子上的附着物和一些其他的设施都可以按照实际的市场价进行估值的,用于做拆迁赔偿。但可能房屋的拆迁补偿跟院子的拆迁补偿不太一样,建议大家以拆迁公告上公布的拆迁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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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如何确定拆迁前的房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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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任君安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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