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被征收拆迁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获证产权征调,按照征收拆迁时是产假评估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济南市历下区全福河河道改造工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征收范围内无法建设产权调换房屋,一般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选择异地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为二手房屋。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以征收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为准(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市土地收储机构。市土地收储机构同意收购的,按《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执行;土地收储机构不同意收购或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不能签订收购合同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历城区王舍人农机小区是否有希望拆迁,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当地政府的规划、公共利益的需求、小区房屋的实际情况等。因此,无法直接给出是否会拆迁的明确答案。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这意味着,如果历城区王舍人农机小区所在地区的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如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决定进行征收,那么该小区就有可能面临拆迁。
二、征收程序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程序,包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并公布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等。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历城区王舍人农机小区的居民关注到政府发布了相关的征收公告或补偿方案,那么可以认为该小区存在拆迁的可能性。
三、房屋实际情况
除了政府规划和公共利益需求外,历城区王舍人农机小区房屋的实际情况也会影响拆迁的可能性。例如,如果小区房屋老旧、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满足现行城市规划要求,那么政府可能会考虑将其纳入拆迁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老旧小区都会面临拆迁,因为政府还需要综合考虑拆迁成本、居民安置等问题。
综上所述,历城区王舍人农机小区是否有希望拆迁,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居民可以密切关注当地政府的动态和相关公告,以了解小区是否存在拆迁的可能性。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策略。
法律分析:
拆迁范围如下: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南起胶济线黄台站东咽喉,沿胶济线北侧走行,跨大辛河后折向北,沿大辛河东岸走行,上跨工业北路至大辛河与小清河交汇处折向东北,接入济青高铁济南东站西咽喉,线路长度10.47公里,涉及征迁红线18米,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法律依据: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济(历城)征告字〔2021〕1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的规定,历城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历城)征字〔2021〕1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南起胶济线黄台站东咽喉,沿胶济线北侧走行,跨大辛河后折向北,沿大辛河东岸走行,上跨工业北路至大辛河与小清河交汇处折向东北,接入济青高铁济南东站西咽喉,线路长度10.47公里,涉及征迁红线18米,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济南市历城区道路桥梁管理中心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15日。具体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告为准。
四、征收补偿
按照《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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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历城区王舍人农机小区有希望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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