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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圣运捷报:复议吉林通化县政府胜诉

更新时间:2025-12-08 10:37  发布:2018-05-25 10:3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捷报:复议吉林通化县政府胜诉【申请人】 通化县某有限公司【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 通化县人民政府【基本案情】   2013年,通化县政府对通化县某有限公司作出《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予某有

圣运捷报:复议吉林通化县政府胜诉

【申请人】 通化县某有限公司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 通化县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2013年,通化县政府对通化县某有限公司作出《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予某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理的批复》,依据该批复对申请人进行处罚。但申请人直到2014年12月25日才得知该批复。在未经法定告知程序便向申请人作出处罚的行政行为,申请人虽不服但又局限于自己的法律知识欠缺。委托人在经人介绍后,决定到北京委托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担任自己的代理人,帮助自己维权。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为查清相关事实,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经过一番努力,圣运律师最终找到了通化县政府的以下违法点:1、被申请人未制作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无法定执行依据;2、被申请人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未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事宜,严重违反法定程序;3、批复中除同意对申请人进行停业整顿处理外,同时要求供电部门停止向申请人供电,严重违反了行政行为的适当性;4、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未直接告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却告知与该厂并无劳动关系的李某某,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以该几项违法点为依据,两位律师决定向通化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来为申请人伸张正义。



【胜诉结果】

   通化市政府对案件进行了依法受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确认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法。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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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赵正群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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