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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银律师就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

更新时间:2024-10-08 05:39  发布:2018-05-10 16:5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王有银律师就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本网讯】2014年3月31日,人民日报记者特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就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进行了采访。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

王有银律师就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

      【本网讯】2014年3月31日,人民日报记者特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就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进行了采访。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位阶上低于法律,却与《保守国家密秘法》、《档案法》等许多法律在很多地方存在冲突,这也直接致使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践适用中遇到了很多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真正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就必须解决这些冲突。


        鉴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是全国首家专业的行政法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对《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深有体会,并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就此王有银律师表示:"信息公开条例确实对知情权的保障和调取证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圣运律师事务所就办有大量的信息公开案件,虽然给政府的行政成本上造成了一定的增加,但这只是一个阵痛。说明了立法的必要性,并列举了实务中遇到的在制度设计上和行政机关人为制造的诸多障碍,如滥用国家秘密拒绝公开、违法说明信息不存在、直接拒不公开、变相不公开、对信息公开维权者的打击报复、违法要求拆分公开申请、违法要求补正、口头答复、对违法不公开的官员没有法律责任上的制约等现象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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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吴海丽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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