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规划村庄布局引导村民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是桐庐县制定农村建房管理办法的目的之一而对于想在桐庐县建房发展的人来说了解到最新的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必须步骤。那桐庐县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不能超过多少平米在桐庐县农村建房有什么规定呢
一、桐庐县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不能超过多少平米
《桐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桐政办〔2020〕31号对桐庐县农村村民建房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管理文件中明确了桐庐县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建房以家庭户为单位提交申请面积实行限额管理其中3人及以下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4人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5人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审批面积与原家庭已使用宅基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符合条件家庭成员人均35平方米的总和。
此外文件还对村庄建设用地做了规定新规划的农居点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二、桐庐县最新农村建房规范
在文件中桐庐县对农村村民建房实行分区域管控。县城城市规划区设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内采用多高层公寓式住宅一般管控区内鼓励采用多层公寓式住宅。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规划范围内原则上采用多层公寓式住宅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采用高层公寓式住宅。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确实无法满足多层公寓式住宅建造条件的可以采用两户以上联体式住宅原则上不安排单户独立式建房。其它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原则上采用两户以上联体式住宅鼓励采用多层公寓式住宅。其余区域农村村民依照规划审批建房应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先考虑两户联体式建房鼓励开展多层公寓式住宅试点。
农村村民建房实行规划控制除多高层公寓和统一规划住宅小区外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以下规划要求
1、建筑总高度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不得超过11。2米
2、采用坡顶屋面的檐口坡度不得超过30°
3、地下空间利用不得超过批准宅基地范围不得影响周边建筑安全层数不超过一层
4、外立面和风格应当与村庄规划相协调
5、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规划管控要求。
桐庐县鼓励规划建设多高层公寓式住宅。采用多高层公寓式住宅解决村民建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多高层公寓式住宅和规划农居点需实施统一建设的由村民委员会按基本建设项目办理规划、用地和建设审批手续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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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桐庐县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不能超过多少平米,桐乡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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