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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款什么条件下可以做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5-12-08 18:20  发布:2024-12-03 07:1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政府拆迁款什么条件下可以做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分别,一、性质不同1、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2、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

政府拆迁款什么条件下可以做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区别

一、政府拆迁款什么条件下可以做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分别

一、性质不同

1、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

2、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包括内容不同

1、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

2、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三、账务处理不同

1、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1)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

2、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2)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1、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2、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二、包括内容不同1、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2、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三、账务处理不同1、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1)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3)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4)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2、其他应收款:(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2)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3)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预付账款与应收账款的区别

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区别是,预付账款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属于企业的资产;而应付账款是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属于企业的负债。

一、什么是专项债务付息支出

政府专项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和地方事业单位发行的财政收入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在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前提下出具的债务凭证。发行时,是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收入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和调度。利息债务,字面上说,是一种需要支付利息的债务,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应付债券等,主要区别于无息债务,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二、应付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有哪些

应付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有:1.应付账款长期挂账,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若干“应付账款”明细款项长期未付而挂账。2.虚列应付账款,调节成本费用。3.利用应付账款,隐匿收入。4.故意增大应付账款,如某企业采购人员在采购某物时,会要求对方开票员多列采购金额,套取企业现金。5.利用应付账款,套取现金折扣。6.故意推迟付款,合伙私分罚款7.隐瞒退货。企业向供货单位购买货物后,取得了蓝字发票,但又因故意把货物退回,取得了红字发货票,而作弊人员用蓝字发票计入应付账款,而将红字发票隐瞒。8.不合理挤入,假公济私。有些企业对于一些非法开支或已超标准或规定的费用,人为挤入“应付账款”进行缓冲。9.用商品抵顶应付账款,隐瞒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等。

四、预收和预付账款的区别

一、预收和预付账款的区别有哪些1、预收和预付账款的区别如下:(1)会计要素不同。预收账款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预付账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2)定义不同。预收账款是提前收款的意思。预付账款是提前付款的意思;(3)核算的内容不同。预收是核算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预付一般核算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2、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第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二、预收账款包括哪些预收账款包括:1、借方发生额。表示预收账款减少;2、贷方发生额。表示预收账款增加;3、期末余额。预收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属应收账款性质,反映企业应向购货单位或接通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五、其他应收款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那么你知道其他应收款包括哪些吗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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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政府拆迁款什么条件下可以做其他应收款,拆迁款计入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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