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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处理,起诉处理拆迁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吗

更新时间:2025-12-08 15:45  发布:2024-07-31 15:3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处理,一、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处理?房屋拆迁赔偿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

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处理,起诉处理拆迁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吗

一、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一、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拆迁赔偿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申请行政复议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完全是由政府部门单方面制定的,政府部门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的时候考虑的因素也非常多,例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房屋所处位置等,若当事人无法证明拆迁补偿损害本人合法权益,原则上不能改变政府部门的拆迁补偿政策。


二、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

一、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城镇房屋?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房屋拆迁流程有哪些?

1、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6、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8、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政府部门为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下才能做出房屋拆迁决定,房屋是居民个人合法财产,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拆迁补偿方案,在正式拆迁之前,政府部门是有义务公告拆迁方案的,民众可以通过当地政府公告的信息了解拆迁补偿政策。


三、起诉处理拆迁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吗

一、起诉处理拆迁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吗?

拆迁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事实上,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是具有非常鲜明的法律特征的,民事诉讼活动中原被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是行政诉讼则截然不同,行政诉讼最重要的审查内容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民众对相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除了行政诉讼,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处理。


四、夫妻离婚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怎么解决

一、夫妻离婚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方式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夫妻离婚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开庭后的辩论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四、夫妻离婚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开庭后的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处理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的方式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协商和起诉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如果双方不愿意起诉,也可以找调解委员会或者找其他的亲朋好友介入调解处理。至于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房产是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自然也是夫妻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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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朱子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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