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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搬迁奖励10万| 变了味的拆迁奖励

更新时间:2024-10-09 01:47  发布:2018-05-23 11:5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限期搬迁奖励10万| 变了味的拆迁奖励在征收拆迁中,基本上都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即在公布补偿方案时,征收拆迁方就开始动员搬迁了。而他们所用的方法就是设搬迁奖励。越早搬迁的人可以优先选择置换房屋的楼层、位置等,辅之还有一定的金钱奖励。拆迁奖励

限期搬迁奖励10万| 变了味的拆迁奖励

    在征收拆迁中,基本上都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即在公布补偿方案时,征收拆迁方就开始动员搬迁了。而他们所用的方法就是设搬迁奖励。越早搬迁的人可以优先选择置换房屋的楼层、位置等,辅之还有一定的金钱奖励。拆迁奖励费给的高的地方能达到几万块钱。当然,仅限于最开始签协议最早搬迁的那几户。征收拆迁方与此同时还会说,如果你不在奖励期间内搬迁,一是没有奖励费,二是你置换的房屋都是别人挑剩下的。这时候你是搬,还是不搬?

    早日搬迁还能多拿10万块钱的拆迁奖励,我们到底签不签呢?这是前些日来律所咨询的山西太原某城中村当事人内心比较纠结的事情。

    为何会产生拆迁奖励,其法律依据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从该条例可以看出,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制定该规定的意义在于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但是该奖励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拆迁奖励费并不多,且会有一个期限。它的设立只是为了奖励配合拆迁的人,其前提基础是在合理的补偿基础上。但是该条规定落实到实际中,却被征收拆迁方换了味儿。拆迁奖励费高得离奇。但被征收拆迁人所不知道的是:该高额奖励费也是从自己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从最终结果来说,被征收拆迁人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费,反而丧失了争取合法补偿的维权基础。这就是征收拆迁方的高明之处。即以高额的拆迁奖励费来诱引被征收拆迁方模糊掉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从拆迁奖励开始,被拆迁人面对越来越高的奖励费损失,其内心也越来越焦躁不安。拆迁奖励从本该是物质上的得到变成了一种精神上的折磨,越来越偏离了拆迁奖励本该有的意义。

    政府在公布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的时候通常都会给予一个奖励期,比如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户主,可以享受一定的奖励费。其实在最初设立拆迁安置奖励的目的在于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且一般奖励费都不是很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动辄几万的拆迁奖励,让被征收人念念不忘。拆迁奖励越来越高,甚至都达到正常补偿标准的三分之一,拆迁奖励越来越违背当初设立之处的目的,这也正在大部分被征收人纠结的原因。

越来越高的拆迁奖励到底是为了什么?

    广大的老百姓因维权意识差,只能看到眼前的利益,忽视了长远的利益。被征收人对自己房屋所能拿到的正常补偿标准,没有做到心里有数,往往因为能够多拿几万的拆迁奖励,就急急忙忙的签安置协议。熟不知,这些奖励费其实都属于自己应得补偿,看似高昂的拆迁奖励,其实都是出在自己身上。圣运律师建议您,切不可因为眼前利益放弃长远利益,为了小利放弃大利,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错失自己应得的利益。

    征地拆迁本质上就是一场博弈,博弈的一方是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对方却是拥有实权的政府机关和处于优势地位的开发商。老百姓是处于一种天然的弱势地位,面对强势的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无法达到博弈双方的平衡。而在博弈的过程中,被征收人面对高昂的拆迁奖励,往往不知所措。

    从被征收人的角度来看,当面对应得的安置补偿款和拆迁奖励之间有巨大差距时,应当将眼光放长远,积极委托律师帮您维权,切莫贪图眼前的小利,而置自己长远利益而不顾。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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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冯立影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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