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自建房是否算违建,具体依以下情形确定:
1、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
2、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
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建设规定:
1、所谓农村自建房,就说它是经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拿到了建设许可证,就能够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或者是允许的土地上建造房子,就被称之为农村自建房;
2、它是自己组织或者雇用他人来建造的房屋,千万不能够在规划区域外或者在一些建设用地范围上面建房。在农村,遵循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建房的面积不能够超过一定的范围;
3、如果是非建房,它是指由专业的资质公司或者单位建设的,它和自建房就是相对的概念,而自建房是自行建设的,没有什么行政部门监管,但是非自建房需要由行政部门监管,比如最后由各个部门进行检验,能够达到居住的条件。
农村自建房是否需要缴费:
1、现如今,国家对于农村自建房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了,如果想要建房子,首先需要经过申请审批,之后拿到了批准文件才能够建房子,这也能够让农村建房更加规范,减少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2、关于农村自建房用地的标准,如果一户人家是一口到三口,建房面积就要进行审批,每户能增加不能超过30平米。关于收费,如果占地建造,需要向村委会缴纳一定的费用,如果是非耕地,有些地区每平方米会按照10元来进行处罚。如果超过了相关的规定范围,多余的土地就会被集体收回,还需要按照当地的政策来缴纳费用。
综上所述,经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拿到了建设许可证,能够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子,不属于违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农村自建房是否算违建,与建房时间无关,并不存在超过多少年即变为合法建筑的情况。是否违建主要取决于是否依法申请并获得了相关审批。
一、合法自建房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但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
二、违法自建房
未经批准,在自留地、承包地等农用地上私自建房,即属于违法建筑。此外,即使在宅基地上,如果未获得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的审核批准,也同样被视为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违章建筑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以及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对于这类违章建筑,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并可能进行拆除。
因此,农村自建房的合法性并不取决于其存在的时间长短,而是取决于是否依法进行了申请并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
法律分析: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农村自建房超过几年算违建了
●农村自建房多少年以后不算违建
●农村房屋建了多少年不属违章建筑
●农村自建房期限
●自建房超过多少年不能强拆
●农村自建房管多少年
●农村自建房多少年算危房
●农村自建房多少年以后不算违建
●自建房几年后就合法化
●自建房屋多少年不得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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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自建房超过几年算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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