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有户口但没房子的情况下,拆迁时的安置问题主要依据相关的拆迁补偿政策。一般来说,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如果没有房子,则无法享受到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有户口无房的人就无法获得任何补偿或安置。
一、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这些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因此,在没有房屋的情况下,这部分补偿将不适用。
二、有户无房的安置情况
土地和安置补偿:尽管无法享受房屋价值补偿,但有户无房的人依然可能享受土地和安置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决定。
政府救助:政府可能会通过拨付财政资金或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救济,例如提供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机会,以解决这部分人的居住问题。
三、具体操作流程
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有户无房的人需要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及时向拆迁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申报自己的情况。政府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置方案。
综上所述,农村有户口没房子的人在拆迁时虽然无法享受房屋价值补偿,但仍有可能获得土地和安置补偿以及政府的救助。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需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法律分析:
有户口没房子怎么安置是由当地政府决定的,每个省份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有户口没房子在拆迁的时候是不能享受金额补偿的,但是可以享受安置费的补偿。至于说怎么安置,这是由当地的政府决定的。 为了共同的利益在国有土地上拆迁的房屋,应该对被拆迁的人进行补偿,如果是由其他单位进行安置的,政府应该把安置费交给该单位。如果不需要安置的人,应该把安置费交给个人或者取得被安置人同意以后,把这部分安置费给被安置人用于交保证费用。拆迁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
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47条第2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在第3款规定征收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依据《土地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如果依照法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起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为20倍。
没有户口不影响享受补偿的权利,只是对安置有一定影响。房子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方式有三种: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的方式,另外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纯货币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产权置换,相同地段面积最低拆一补一。
一、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三)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平房拆迁新规定
一般农村自建房补偿有三种方式: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纯货币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各地有区位补偿价,当地政府网站或者国土部门网站可查询、了解)。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照面积,拆多少补多少。
三、一户一宅政策赔偿标准
对于一户多宅的农户在征收的时候承认现实情况,通过货币化补偿,最后实现一户一宅政策。
房屋拆迁补偿有:
1、纯货币补偿:最低标准: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2、房屋产权置换:相同地段按照面积最低拆一还一;
3、另划分宅基地建房: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另行批准宅基地安置的,会另外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4、房屋重置成新均价具体标准由县政府按照区域内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房屋区位补偿:720元/平方米*房屋安置基准面积;
5、土地补偿:征用耕地、菜地: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给予补偿;征用鱼塘、藕塘、果园等: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给予赔偿;征用柴山、水塘等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赔偿;
6、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赔偿标准也会存在差异,另农村土地的价值会有所波动,因此赔偿标准每两三年应该都会有所变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户口在村里没有宅基地拆迁不能分到房。拆迁补偿对象,即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农村户口,应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拆迁的时候才可以可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户口在当地的可以依据当地的安置补偿方案获得安置补偿。宅基地的征收的补偿,主要涉及到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宅基地的征收补偿主要依据是片综合地价,其上的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补偿的依据是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价值,安置则是对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居住水平的一种保障。户口虽然不影响补偿,但是对安置会有实际的利害关系,即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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